那是因为处罚的太轻所造成的,人们还没从酒驾的危险中所提高自身的认识,都是不见棺材不落泪的主。所以要严格处罚。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不简单,在社会上争论颇大。
有一种观点认为:提升酒驾和醉驾的处罚力度,并不能减少酒驾者。而醉驾在未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入刑,缺乏法理基础,是对未犯罪行为的处罚。
还有一种观点较为主流:必须继续加大对酒驾和醉驾的处罚力度,以更严格的处罚营造更强大的震撼,让心存侥幸者不敢以身试法。
我的观点,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一项法律的诞生,必须结合当前社会的实际来制定,绝不能脱离实际空谈理论。就好比车票只有对应其车次才有效,否则就是无效票,虽然也是车票。
当下,机动车越来越普及,普通家庭都开始拥有汽车,有的家庭甚至人守一辆车。车辆拥有数量猛增,必须导致酒驾和醉驾者猛增,这是概率所决定的。所以,不能说醉驾入刑没有遏制住醉驾者数量。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假如,某市2011年机动车保有量是10万辆,每年醉驾入刑者是100人,到了2019年猛增到50万辆,每年醉驾入刑者是200人,在这种情况下,你能说醉驾入刑并没有起到遏制醉驾的目的?
试想,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酒桌社会,车辆数量每增加一倍,醉驾者就得增加一倍,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每年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是不是不断增加?
几种因素使然。
其一,侥幸心理难以打消。有些人总是想当然的认为,他自己喝了酒开车是不对,但警察未必就能查到他。这种人,万一被查住,属于肠子都能悔青了的那一种;
其二,自我感觉不含糊。除了侥幸心理,还有的人自认为自己驾驶技术过硬,不会发生意外。这种人,万一被查住,属于仍旧自信满满、只是感慨自己点背的那一种;
其三,舍不得支付代驾费用。有些人也知道酒后需要请个代驾,但若代驾费用少点还可以,费用偏高的话就舍不得了。这种人,万一被查住,属于恨不得立马花上百倍价格弥补错误的那一种;
其四,不到黄河心不死。这种人,无论你怎么警示教育,无论他身边有多少人因为酒驾被查处,他都不会真正记在心里,除非让他被查一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前几年传的最火的一句话了,也是从那时候开始严查酒驾/醉驾,但还是屡禁不绝,每年还是有那么一群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依旧喝完酒开着车上路。说到底还是因为罚的轻和个人的侥幸心理作祟才会有那么多的人喝酒开车。
17年酒驾的出发力度已经不小了,酒驾罚款1k-2k,记12分扣驾照半年,醉驾则涉及可以拘役8-15天,并处以1k-3k之间处罚。
这样看来造成的后果和处罚完全不对称,而且现在关于驾照查的也不严,经常是一个人没驾照开车也没多大问题,再加上侥幸心理作祟,经常看到一个车横冲直撞,喇叭不停的按,看到红绿灯也无视直接冲过去。
今年年前的时候刚外出散步回家的时候,因为要过一条马路,红绿灯等的时间比较长,然后刚走的时候感觉左边有个车声过来,一眼看去完全没有减速的意思,当时以为红绿灯他会停,还好之后赶紧后退,然后看他眼睁睁的在市区内80+的速度闯过红绿灯,还好当时没有去想他多远能停,不然都不能在这码字了。
很多人都喜欢喷:他们喝酒开车还不是为了生活,上司要他们喝酒他们拒绝了不就没工作了?但是反过来想下,当你完全喝多了开车,整个人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去开车?真的撞到人了那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每天那么多的新闻和警示语都看到哪里去了?别人走路被撞难道还怪天道不公?假如没有酒驾,就没有那么多的事情了,可能那些侥幸心理的人自己或家人遇到这种人才会体验到那种感觉了吧。
最后希望各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吧,现在代驾这么发达,上司也更理性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去酒驾了。小饮怡情,大饮伤身。
酒驾、醉驾屡禁不止,屡查不绝,虽然处罚也很严厉,但从交警夜查情况来看,每一次行动基本上都有落网的“醉猫”。
分析个中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种:
一是侥幸心理作祟。
有些司机酒驾,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觉得“交警也要过节”“交警也要休息”,认为过节相关检查就会少、晚上检查少,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这种心理其实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有交警检查,司机要做到不酒驾,就算没有交警查,不酒驾也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
二是自以为经验老到,车技高超。
数据表明:1年以下驾龄的很少酒后驾车,大量的酒驾行为出现在驾龄在5到20年的司机身上。岂不知,酒精入体之后,它并不认得你有几年驾龄。而事故却恰好会因为驾龄高、自持高,从而重视度低、防范心理差而多发。
三是自以为自己很清醒。
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是喝了酒,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他们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亘古不变的真理。等出了车祸,悔之晚矣。
关于酒驾、醉驾的处罚: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具体规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含)毫克。
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公安机加强对涉酒驾驶的查处力度受到了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切勿洒驾”,即使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被查到后不仅经济上受损失,还要影响您的政治前途。您说是吗?
首先一、一般酒驾的驾驶人大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赶的寸,遇上交警查车。这一条基本为主要原因。二、在酒精的刺激下一般都会高估自己,认为自己未醉,且驾驶技术高超,不听旁人劝阻。
酒驾的危害在大力宣传下大家都耳熟能详,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对光声刺激反应速度变慢,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越高,发生事故概率越大。
各位驾驶员谨记酒后驾驭不了汽车,请远离危险驾驶。
要说酒后驾驶这种行为,可以说是几乎天天都有发生,总有一些司机抱着侥幸的心里,总觉得自己车技不错,就算喝酒了开车也没事,不会出现意外的。往往就是因为很多司机有这种心里,没有将酒后不能开车的这句话放在心里,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回头看看那些因为酒驾而发生的车祸,那些惨不忍睹的画面,有些都让你觉得不忍直视。不要因为你的一次酒驾,毁了就是两个家庭的幸福,永昌交警在此希望大家都能好好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酒驾,不要让你的家人时刻为你担忧。
喝酒开车的人,都有很多原因。有的是应酬需要喝酒、有的是喜欢喝酒、有的是逞强、有的是侥幸心理。总之,喝酒的人都有自己的理由。
有些需要开车的司机,饭局开始还是很坚持自己不喝酒的原则,一旦饭局时间一长,经不住别人的劝说和引诱,就稀里糊涂的开始喝了。以为时间很晚,偶尔一次不会被查出,反正喝了一杯,再喝一杯又何妨?就这样,一杯又一杯,把自己出卖了。
还有些司机经不起酒的诱惑,喜欢喝点酒,见到酒不喝舍不得走。觉得自己喝酒后回家的路比较偏僻,晚一点走不会被查的,于是就放开胆子喝。哪知道,交警就是吃这碗饭的,查酒驾是他们的工作,怎么会因为地方偏僻就不查呢?
有些司机是以前查酒驾都没查到过,以为自己比较幸运。所以,在酒席上,往往犹豫不决,抵挡不住同事伙伴或者亲朋好友的劝酒,觉得自己不会被查到,存在很大的侥幸心理。结果,这次幸运没有再次照顾自己。
有些是为了逞强,经不住别人的激将,朋友都说他酒量好,开了这么多年的车,车技也不错,喝就喝点吧!不喝显得自己很没面子。
有些是为了别人的面子,美女、领导都在场,别人都喝,自己不喝,显得很不合众。不喝就是驳了别人的面,冒天下之大不韪也要把这杯酒喝了。
种种喝酒的理由,都是自己意志不坚定,没有责任感的人,把自己的安全和别人的生命当儿戏。出了事害人害己,找再多理由都是枉然,怪不得半个人,只能怪自己。你不喝,别人未必会撬开你的嘴灌下去?
支持调整醉驾标准,无事故一般行政处罚,事故可以入刑,以前的无事故请给与撤案。
酒乃凌云志,喝多能上天,喝多了想当神仙腾云驾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