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浦东机场,有个老人搭乘南航的飞机去广州,登机前往A320的左发动机里扔了一把硬币,一毛五毛都有。幸亏被后面排队的乘客发现并报警。
目前,上海警方公布了处理结果:虽然邱某的行为造成了航班延误5个多小时,但机务人员找到了全部9枚硬币,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危害,考虑到邱某已经80岁了,且没有故意破坏的主观愿望, 对其 不予处理 。 (但如果造成严重危害,就会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上升到刑事犯罪领域,量刑方面。)
南航派人打开发动机找硬币,花费在10万元左右。
就这个事件,我们吃瓜群众就疑惑了, 怎么因为年龄大,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吗?就不用拘留了吗?就不构成犯罪了吗?就不用民事赔偿了吗?
就这些问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锋律师,接受了北京交通广播的采访,下面我们来看看张建锋律师的观点。
首先,张建锋律师表示,这个案件,公安机关表述可能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媒体报道不完整,公安机关应该表述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老人五天的行政拘留处罚,而因为年龄大,按照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这样就没有问题了。
这样的处理结果呢,一是说明老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二是说明已经给予老人治安处罚了,只是不执行行政拘留,而不是公安机关不处理。
其次,有人认为这名老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治安处罚的范围,已经涉嫌构成破环交通工具犯罪,那我们分析一下这名老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就知道老人并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了。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名要求主观心理是故意。
事件中的这名老人应当预见到自己投硬币到飞机发动机的行为,可能使发动机失常破坏发动机,但她呢,轻信发动机不会因为硬币而被破坏。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她也要坐这个飞机,她也不希望这架飞机出事故坠落。这说明老人的心理状态是属于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
而破坏交通工具罪,主观心理状态要求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所以说,这名老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三,张建锋律师表示,这名老人,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老人扔硬币的行为,不属于本罪法律规定的危险方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 放火 、 决水 、爆炸以及投放 危险物质 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 危险方法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 客体 是公共安全, 主观 表现为故意。与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同的是,该罪属于 行为犯 ,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或者 死刑 。
第四,北京中盾律所主任张建锋表示,中国是礼仪之邦,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并且我国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同时,我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刑法也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从宽处罚。
以上规定,都是对于老年人违法或犯罪的从宽处罚的直接法律规定。但对老人的从宽处罚,不是无限制的,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从宽处罚,否则就出问题了。
关于民事责任问题,这名老人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南航拆发动机找硬币直接花费10万元左右,都应该由老人负责赔偿。同时,乘客因此耽误5个小时起飞,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都应该由南航负责向乘客赔偿,南航赔偿乘客后,有权利向这名老人追偿。当然,南航是否向这名老人追偿,取决于南航是否行使民事侵权追偿权利。
最后,张建锋律师表示,如果老人扔进发动机的硬币,没有被及时发现,导致飞机起飞后出事故,那这名老人,确实就涉嫌构成犯罪了,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
具体法律条文引述如下: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宽严相济意见》第21条作了规定,即“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从宽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1条直接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一)不满十六周岁的;(二)七十周岁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锋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