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看新闻里有一个老者,是和彭宇差不多同时下车的,作证他没有看到彭宇撞到老太太,彭宇被判赔偿后,他在新闻里面疾呼:如果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因为彭宇送老太太去医院并垫付医药费,就认定是他撞的,以后谁还敢做好事,结果一言成谶。所以在无法查证的情况下,法官不能因为彭宇对老太太做出送医院垫付医药费用的行为(社会上真有帮忙送医院并垫付医药费用的好人),而作为论据来判定彭宇撞人并赔偿,这才是这个判决造成社会道德滑坡的关键,彭宇是否撞到了老太太需要证据,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应该要有利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王浩被下放到司法所去了,再也不能干法官了。其实这个事情当年开始的时候网络还没有这么发达,也就是王浩脑残非要弄得轰轰烈烈的。说句不好听的话,王浩你非要判彭宇赔钱是没有关系,但是你要有水平啊,上来一句不是你撞得,你干嘛要垫付医药费?把自己给搞死了。
当年的几个人,彭宇离开了南京,至今低调未曾露面;徐老太不堪周围辱骂,无奈搬家,于数年前死去,其子因违反规定被撤职;法官王浩受到此案影响,由堂堂法官沦为极为偏僻的办事处里无人问津的小公务员。
后续。“有人称之为“中国道德水平退步五十年”的开端
持续更新绘画学习过程的长帖点赞数、评论数居然没有这个随手一答的多,哈哈
很多评论,没法一一回复
看好多反对的人说老人抓坐牢万一生病、死掉那怎么办,罚款如果是老赖怎么办。。。
所以啊,就是因为顾虑那么多,某些老人才会这么百无禁忌。
身体适合的去坐牢,不适合坐牢的罚款,罚款不交就纳入老赖名单,不管坐牢还是当老赖,都会影响其子孙的各种就学就业。如果是没有子孙的。。。。那我真没有办法了,略略
只要抓那么几个,罚那么几个,树立典型,杀鸡儆猴,大部分这样的老人就会变守法公民了。
毕竟, 坏人还是少数,大多数人只是被恶法恶判激发了内心的贪欲。
原答案:
要扭转这个案件造成的恶劣影响其实并不很难,只要对那些有明确证据是讹人碰瓷的老头老太们以明确的罪名抓起来以明确的量刑标准判刑坐牢,身体不适合坐牢的明确大额罚款标准,罚到怕为止,慢慢就好了。
我隐约记得当时还有个警察,是第一次接警的派出所所长。
他在法庭上作证,彭宇曾在事发后在派出所写过认错书,不过原件派出所搞丢了(此处请允许我表达一下震惊,极度的!)
但这位所长称,当时他用自己的手机拍下了该文档的照片(多么有先见之明)。庭上问他,是不是他当时带的那个手机,他回答“是!”。
然后辩护律师当庭查看照片属性,显示的拍照设备与那个所长的手机风马牛不相及。最后法官认定,该证据不予采用。
what!我记得当时看报道看到这儿,都出离震惊了!这是赤裸裸的伪证啊!这是执法人员在神圣的法庭上、在庄严的国徽下作的伪证啊!怎么这就完了?当没说过就完了?
不知这个所长现在如何了?
这个事件发生之前,我爹妈都是小声嘀咕告诉我:路上有老人倒了千万别扶啊,我们家可没有矿。他们也知道,有些事可以做但是不能说,政治不正确。
这个事件发生后:我爹妈终于可以挺起腰杆理直气壮地告诉我不要扶了。不但要告诉我,还要和广大亲友互相通气,告知所有熟人碰到这种事千万不能扶。
应该在碰瓷吧
毕竟是自己打下的江山
这么多年,可怕的不是王的判决,而是到现在都没新的案例来纠错!
记得彭宇案过了都不到半年这样,深圳发生了一件事。有一位大爷想从小区正门走出去散步,好像是自己发病了倒在门口,然后路过好多人,没有一个人去帮扶或者报警,最后大爷就这么去了。他儿子让小区查了监控,没有人撞倒,就是自己倒的。
百度上查到的:
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之前,有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
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
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1
从那以后,行车记录仪进入民用车市场。
这真是一个人开创了一个行业呀。
小时候,老师告我我们
他们是“高危人群”,我的理解是人年纪大了,难免有发病什么的风险
现在嘛,我的理解是
所谓“高危”明显是针对我们嘛
没想到,随口一答,收获这么多赞。事到如今,我仍然对此耿耿于怀。既然大家都看到这个答案,我想多说一句,周老师,你还记得这件事吗?
看到上面那位蚕豆的事情,我想到了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
初中时,我的学习不太好,中游吧,也不是坏学生。有次晚自习,天热嘛,休息的时候,我就把一扇窗户打开吹吹风,后来一个同学找我聊天,顺手把另一扇给打开了。这本无奇的事情,却因为同学打开的那扇窗的玻璃突然掉落,砸到楼下的地面,摔得粉碎,而变成了我的罪责。
晚自习结束前,班主任严肃地跟我说,晚自习结束后,到我办公室来。
当我莫名其妙地走进她办公室时,她对我大发雷霆:你为什么打破教室窗户的玻璃?
我说不是我打开的那扇窗户,是xxx打开的那扇,跟我无关啊。
老师给出了我至今未能弄懂的理由:你不打开窗户,xxx怎么会开另外一扇窗,如果他不打开窗户,玻璃就不会碎,所以这件事就是你的责任!
虽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我,但是,这 个 老师,我“哔”痛恨你一辈子!无能的东西,你就是这样为人师表的吗?
从潜规则看彭宇案。当时没监控,吃瓜群众只能从法院判决中大家都认可的事实来推测。
1 彭宇扶起徐老太后,证人陈二春觉得这个小年轻不错,而且听到徐老太说:”你是好人,不会连累你的“,而不是”你怎么这么不小心,你没长眼啊“,因此他判断彭是在做好事。徐老太受伤要联系家人,彭没有带手机,陈二春带了,主动借给徐打电话。徐先打给侄女陈某(当时休假,始终未公布姓名)请她来帮忙搀回家,后来觉得情况严重,又打电话给当警察的儿子。
2 侄女陈某和儿子先后赶到现场。商量结果是去医院,警察儿子说一个人不方便,请彭也帮忙一起去。陈二春和侄女没有去。
3 到医院后拍片,警察说钱不够,借了彭200元。这个事实两人说法不一。警察说是彭主动的赔款。从常理上讲,警察已经知道了事实,不带钱来不合理。等结果期间,彭出去买水,问其余两人要不要水,警察和徐老太都说他们不要。回来后,发现要做支架,大概8万元。徐老太和儿子要彭出。争议由此发生。警察儿子打110报警,110认为是纠纷,让他们自行去派出所处理。
4 三人来到城中派出所,该所卢所长后来因为在法庭上做伪证,被撸了。由值班警察做了笔录,时间大约是10-11点间。那张著名的照片,是第二天中午11时许,由警察儿子在该派出所拍摄。城中派出所,不是事情发生地所管辖,或徐老太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该派出所并无权利管此事,正确做法是推给发生地所属派出所。
5 徐老太一方起诉徐,过了N个月,第一次开庭,徐老太一方请了律师,彭未请律师。彭的答辩理由是徐的受伤和自己无关,当时有证人。法庭休庭。花絮:开庭前,警察儿子表现的和法官很熟的样子,庭前打招呼。给彭很大的心理压力。
6 第二次开庭,彭请了律师,律师声称是见义勇为,而且反复宣扬对方儿子是警察。徐方没有请侄女和陈二春出庭。徐方有陈二春电话,彭宇没有,也不肯提供给彭。
7 第二次闭庭,彭方把事情闹大了,电台,电视台,网络一起炒作,声称是见义勇为被诬陷。证人陈二春看到报纸报道后,主动联系法院找到了彭。
8 第三次开庭,陈二春出庭作证。徐老太声称从未见过陈,陈有备而来,拿出了盖章的电话记录。法院查明陈二春通话记录有一次徐侄女和儿子的记录,没有彭的记录,推断陈二春和双方都不认识,认可了陈的证人身份。陈作证他没看到徐老太如何摔倒的,但认为彭是做好事。派出所的笔录因为装修丢失,但卢所长声称拍了照片,并且当事警员也作证,字是自己写的,但当时经过记不清了,毕竟小事情又过了很久。戏剧性一幕出现,彭调出了照片的exif属性,手机型号和卢所长不同,但和警察儿子相同。卢所长最后承认,照片是徐老太儿子在派出所,用他自己手机拍的,不是自己拍的。此事到这里,舆论基本就定型了,一边倒的偏向外地人彭宇。
卢所长因为伪证,被撸掉了。当时舆论认为,一个派出所所长职位,干满一个任期5年,价值30万元。肯为徐儿子作证,两人关系不一般。
徐方不利的潜规则:
1)侄女陈某始终拒绝出庭作证,她怕什么呢?怕露面了被人认出来吧。那时候就惨了,姓甚名谁,在哪里工作,人品如何,被人八卦到底。她到过现场,对事情的性质肯定有自己的判断。徐老太对彭宇说了好几次“你是好人,不会连累你的”,不仅陈二春听到了,她也听到了。谁对谁错她肯定是有数的。如果她认为是彭撞的人,为什么不敢出庭为亲戚作证呢。
2)不主动联系证人陈二春作证。如果真是彭撞的,用电话记录叫出陈作个证,事情就结束了,根本不用上法院。在法庭上声称不认识陈,就更奇怪了。这种撞人,很多时候都是跪求证人出面,巴不得有人能站出来。徐老太一方怕什么呢。在陈二春看来,送到医院检查一下,开点膏药就完事了,并不知道要装支架。徐老太一方有陈的电话,如果是彭撞的,为什么不主动联系陈二春出来作证呢?大概他们是认为陈不会帮助自己的。他们为什么会有这种预期?
3)所长说谎被撸。徐老太儿子做伪证,警服被扒了。这个损失加起来,远远超过支架的8万元。西方有个毒果树定理:一个果子有毒,就可以怀疑果树的所有果子都有毒。说一次谎,你方所有证据都可疑,疑点利益归被告。
肯定有人要说照片内容。这个照片本身是不合法取证的产物,派出所并无管辖权,且所长和徐儿子关系不一般。如果彭是本地人且和户口所在派出所所长关系好,他也去该派出所做个笔录,能有效不。照片没有原件可核对,不排除是伪造的。拍摄时间是第二天11点多。派出所8点半上班。想想看,是徐儿子忙完了11点多去拍照片可能性大,还是一大早就去找所长,所长让当事警员修改满意了,忙到11点多才拍摄,这种可能性大。组织上肯定做了调查的,而且也很容易,有通话记录和派出所的视频监控。
城中派出所装修是事实,因为装修,销毁了一批鸡毛蒜皮的档案也是事实,毕竟没那么多保密柜。但此案的笔录就一定销毁了吗?要知道所长和警察儿子关系不一般,徐老太一方既然决心要打官司,肯定会提醒所长保存好相关笔录,这是潜规则吧。甚至徐老太一方已经复印过笔录,这也是很正常的操作。为什么连照片都照了,却不去复印?不合情理吧。一个可能性就是:复印件能看出明显的作假痕迹。比如笔录有后来粘贴的部分,复印时粘贴部位就会留下明显的折线。而照片分辨率不高,看不出这一点。警员作证是自己的笔记,但记不得到底写了啥,当时发生过啥。如果他承认后来有粘贴,那他肯定要和所长一起被扒警服。
4)如果真是彭撞的,他哪来的勇气把这事大炒特炒?炒作的时候证人陈二春还没有露面,另一个证人是徐老太侄女,肯定不会帮他的。他难道不怕陈二春露面,为徐方作证是彭撞的人?他不怕到时候声败名裂?所以说,彭一方有勇气把事情闹大,肯定有某种底气吧。这种底气就是他坚信不是自己撞的。如果真是他撞的,他一个无权无势的外地人,有什么勇气来挑战地头蛇?如果真是他撞的,在派出所的时候,警察儿子通过电话把证人陈二春叫来作证,这时候彭再不肯掏钱,以所长和警察儿子的关系密切程度,恐怕直接就能申请拘留了吧?所长在伪证中他是从犯,警察儿子是主犯,所以他只是撤职,警察儿子扒警服开除。
对彭不利的证据有:一起送人到医院并且垫付了200元钱。正如法官说的,不是你撞的,你为啥送人去医院,并且出钱。
最后,即使是本地舆论,都选择相信彭宇这个外地人,相信陈二春,不相信徐老太,不相信警察儿子和派出所的证词。这难道不奇怪吗。有句话叫“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寡助之至,亲戚叛之”。这个案件里,天下人都在为彭说话,而徐老太的侄女都不敢站出来,恐怕就是这种情况吧。
背景资料:
1徐寿兰:退休教师,退休工资约2-3千元。后来一直未做支架,瘫痪在床无法行走,已去世。
2陈二春:退休工人,退休工资约2-3千元。当时幸亏他带了电话,留下了证人身份。他打了警察儿子和侄女两个电话,按当时费用,要花1-3元电话费,可见也是一位热心人。
3警察儿子:潘某,当时30出头,应该是已婚,在南京市公安局担任科长职务,正科级干部。此案后因伪证被开除。他和被撤职卢所长的损失远远超过8万元,不过卢所长毕竟还在体制内,也许还能翻身。
4彭宇:在某通讯公司担任网络工程师,月薪约6-7千,年底并有丰厚的年终奖(3-6个月)。不过当时他到公司不满1年,尚未拿过年终奖。未买房,和妻子租房住。受此案影响,3个月没有正常上班,但单位照样全额发工资。二审后,单位(所谓的第三方企业)为他出了1万元和解金。彭宇感觉对不起单位,并且已成为名人,生活大受影响,随后辞职离开了南京。后来据说已经改了名字。
5王浩:法学院硕士毕业后成为法官。后来被调动到司法所做司法调解工作,不再担任审判职务。天涯上曾经爆出对他不利的消息。
所以真相很可能是:公检法合伙串通陷害做好事的雷锋。。。
abcd:从常理推断彭宇到底撞了徐寿兰没有(1)
abcd:从常理推断彭宇到底撞了徐寿兰没有(2)
abcd:从常理推断彭宇到底撞了徐寿兰没有(3)
那些洗地的,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谁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做出了这个判决,写下了那奇葩的判词。
那么他就已经将自己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他也算青史留名了,等百年之后,他可能还会被人所记住。
因为他让人们认识到了,一个司法从业人员的底线能有多低。
现在舆论有反转,说什么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太。
先不说这个说法真实性存疑。
即便他真的撞了,也无碍于这个判决的颠覆三观。
因为他从基本面上全盘否定了国人的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