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垃圾分类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西安垃圾分类标准
投放生活垃圾应当�守下列规定:
1.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2.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
3.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4.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回收经营企业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5.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动物尸体混入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处罚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人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随意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收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项规定的,未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置场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造反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三项规定,未密闭运输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ニ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职责,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子处分。》》》点击查看详细细则
西安垃圾分类怎么快速分,有处罚措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