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处理规则》,在保证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的基础上,针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习特点,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一条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均具备申请免考资格。
第二条免修课程是指学生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讲堂学习和课程考试(检查),其成绩记为“免修课程”。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
(一)取得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等学力单科证书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
(2)取得同等专业水平、同等或更高教育水平,与本校教育计划课程名称相同,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申请免考;
(3)非英语专业学生,取得国家四级证书或425分以上的,可申请免考大学英语;
(4)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取得二级及以上证书的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公共基础课程中的计算机使用课程。
但必须参加课程实验(实践)部分的教育活动,参加课程的考试(或考核)。
第五条每学期免于学习和考试的课程数量不得超过该学期课程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本科学位课程、实验、实习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原则上不免试修。
第七条免修免试的申请和审查程序
(1)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提交《中山大学成人高级文凭教育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所需的有用证明材料。
初审后,由当地学校部门主管领导报教务处审批。
办学部门会将学生申请免修的考试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老师。
(2)学生在申请免修课程时,必须提供以下有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省自学办公室出具的单科资格证书、成绩单(应包括课程名称、学分及学时)、等级证书等。
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贴在申请表背面,保存在学籍档案中。
(3)办学部门应及时通知学生自己的免考审批结果,学生在接到通知前不得私自停课。
第八条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中山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免试规则》(CUHK成人教育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