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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被差评大哭”视频实为快手拍客团队假扮操作,那么拍摄团队应承担责任吗?

“外卖小哥被差评大哭”视频实为快手拍客团队假扮操作,那么拍摄团队应承担责任吗?

快手拍客未经美团授权擅自自行制作并拍摄“美团小哥”因差评问题而街头哭闹视频,可以从多角度予以法律分析:

从民事角度讲,一方面构成对美团外卖的名誉侵权,因为该视频的创作是以美团外卖员工为主角,不仅未经美团授权,且其涉及美团内部员工管理及考评机制的不真实宣传,通过网络传播,在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的同时,势必给美团外卖造成不合理的负面评价,美团外卖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另一方面,该拍摄团队的行为通过拍摄虚假视频,恶意涨粉,属于不道德的欺骗网友的行为,如果有网友因为该视频向拍摄团队进行了打赏或者其他针对性支出,则该网友可以基于不当得利向该拍摄团队主张返还。

就刑事责任而言,如果该拍摄团队制作该虚假视频本身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非法收益数额达到法定“数额较大”情形,个人认为该团队涉嫌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快手平台而言,其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具有审核和监管义务,如果其未尽到必要的审核和监管义务,应当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近日,网络上热传一段“外卖小哥被差评大哭”的视频。对此,网友指责外卖公司制度不健全,并称顾客评语,太黑心。然而,经美团外卖调查,该视频是由快手拍客“帅大斌”拍摄的自制视频,员工和饿了么员工以及围观的人都是由帅大斌团队的成员扮演的。

美团外卖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看到外卖小哥因为差评坐在路上嚎啕大哭的视频,我们非常心疼,迅速进行了排查。查证中发现,这个视频其实是快手拍客帅大斌拍摄的自制视频,视频中美团员工、饿了么员工以及围观的人都是由帅大斌团队的成员扮演的。帅大斌团队在快手非常受欢迎,外卖小哥也非常受帅大斌团队的欢迎,只是,帅大斌老师,我因为查证这个视频错过了晚饭,你赔!”

这位网名为“@帅大斌”的拍客已经发布了200多条恶搞视频作品,拥有270多万粉丝。目前,这段“外卖小哥因差评当街大哭”的视频已经被删除。而在他发布的其他视频中,有不少也是以外卖小哥为题材的。比如之前一段时间,一条“外卖小哥骑马送餐”的视频在网上走红。这段视频的拍摄者就是“@帅大斌”。视频中,一位“饿了么”外卖小哥正在正常送餐,一匹马随即从画面右边突然进入,马背上是一位“美团外卖”小哥。

这种作秀是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因为他没有抹黑哪个行业,只是在呼吁大家收到外卖后尽量不要给差评,因为送外卖也是辛苦活,賺钱不易呀!然而很多人却信以为真,认真你就输了!

当一个人踏入自媒体行业后,他是不会为大家永久提供真实的视频的,而是每天想着如何策划视频博取大家眼球,很多灵感都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采用的往往都是夸张的手法,虽然很假,但往往能吸引但你,获得你的关注。比如李子柒就是这样的,很多人觉得她的视频都是真实的,都是个人的生活写照,甚至还没有团队,小编也就呵呵了,毕竟你看到的听到的并非事实,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你应该学会质疑,然后就寻找真相,而不是别人拍的是什么就是什么,说的是什么就是什么,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很多人有了眼睛却没了脑子。

真正的视频往往都是偷拍,而不是摆拍。粉丝上百万的自媒体大咖们,其实都是有摄影团队的,他们要做的就是如何策划一部视频,而不是走到哪里就突然拍到搞笑的一幕,你以为你是柯南吗?

最后要说的是,生活无风不起浪,拿起相机就能激起千层浪,如果你有好的题材,你也可以拍出更多的吸引眼球的视频来,奥斯卡欠你一个小金人!

说了这么多大道理,是不是也该关注一下表示支持一下呢?更多精彩问答,就在故事小灯塔!

本人做过一段时间的外卖,具体公司就不说了,在这里说说自己的亲身体验。

如果以标题来定义行为的话,虚假炒作,肯定有欺骗行为,对美团公司有些名誉影响。不过我认为这只是拍摄团队为了提高知名度的一种方式,不应该有过多的追究。如果美团公司真的有追究责任的行为,那拍摄团队肯定要为此负责。

可是对于公司制度来说,确实要求顾客就是上帝,把世界送到消费者手中。互联网时代创建了太多的新生行业,成就了一批富有思想的人,同样也给一些勤劳肯干的人,带来了一些就业的职位。网络外卖,就是其中之一,最辛苦的莫过于这些外卖骑手。刚去的骑手对周边的小区环境不熟悉,一般只有七天的保障期,过了以后,公司就会按制度进行罚款处理一个差评,就要扣掉200元(那可是一天到晚上才能跑来的钱)。所以每个骑手都不想被差评,骑手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对顾客态度非常好的,就是希望要一个好评,而不给差评。对于顾客来说,正常维护自己的权益很正常的,可是问题就出在,正常下单一般都有三十分钟左右的时间,按照这个时间,十分钟做餐,十五分钟送完是足够用的。这里的环节就出在,公司是一条路线上给你派发五六单以上,尤其是用餐高峰期,这样每一单的时间就被大大的压缩了,商家有时候出餐不定时,再加上有些路线不熟的,就没办法了,只能是超时送达。很多顾客还是很好的,都能提前同意,点击确认送达。可是有些顾客就完全不一样了,态度极端蛮横,甚至在外面下大雨的时候,都让你去送餐,根本就不会体谅你路上是否安全的问题。有些时候外面小哥真的很委屈。

记得有一次在林业新村小区,我去送餐,对那个小区的环境不熟悉,找顾客的楼房号转了几圈没找到,就给顾客打电话,已经到他的小区了,由于时间关系(30分钟送餐时间)已经到了,就想请他同意,我先点击一下送达,就马上给送过去,很多顾客都会同意的,也都能理解,可是这位顾客就是不同意,那只能是晚达了,就在时间过了三分钟的时候,找到了他所居住的楼房,这时候顾客又打来电话,气势汹汹的问怎么还没送来,送到楼上,还说你们怎么这么慢,你们这服务也太差劲了,等我晚上回到公司,领导就说我有一个差评,一看就是林业新村小区的,一个差评一天的辛苦就白干了,外卖小哥很不容易。这样的段子也反应了真实的外卖行业的压力,和一些制度的不合理。

我觉得反应社会现实的段子没有什么错,如果某公司觉得动摇自己的形象,首先应该从自身找起。个人观点。

应该承担责任的。

这种宣传虚假视频,并且还是恶搞类型的是对送餐外面小哥的一种不尊重。

“记者通过微信向其证实了其拍摄――美团小哥哭闹得的恶搞视频,而当记者问及为什么想要拍到这样的恶搞视频时,该拍客并未做出具体回复”,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在博得浏览量,吸引人眼球,使自己获得更多的粉丝。有话题可讨论,让自己挣钱,更加出名。

由快手平台广为传播的"外卖小哥被差评大哭视频"经美团外卖调查和新京报报道证实为虚假视频。这一“伪社交媒体事件”是由“快手拍客团队”,快手及其他社交媒体用户,美团外卖与新京报等多元主体共同建构而成的。“外卖小哥”的公众形象受到伤害,其中涉及违规与法律责任,需要视频制作团队,快手平台与美团外卖三方进行法律协商,并由此事件进一步明晰类似事件的法律与监管责任,完善法律法规,以有效警示类似伤害的再发生。但为什么这一缘起于虚构的视频却能引发公众将之视为真相的热议? 从快手用户的角度来看,在对虚假视频的关注、转发与评论中,每一个用户是不是也涉及履行必要的责任呢?

作为一个近几年蓬勃新兴的公众服务群体,“外卖小哥”出现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场景中,有报道说仅百度外卖、饿了么、美团外卖这3家外卖企业,全国就有超过400万注册外卖小哥。即便是没有亲自和外卖小哥打过交道的人,也会在不轻易间就看到"外卖小哥"那飞驰而去的背影。在大众潜意识中,对“外卖小哥”底层生存境遇的刻板印象一旦遇到可见的"底层呐喊"视频,便引发出大众对这一群体的底层想象共鸣。

而在大众共鸣的同时,却失去了对虚拟再现的“外卖小哥”形象真伪的辨识意识。人们往往把有形象标识的群体再现视为真的,却忽视了这一群体再现的平台,快手是用户自生成内容的社交媒体平台,这一虚假视频在该平台上发布与在美团外卖官网发布或经由其他官方媒体发布之间在真实度上是有一定差异的。因而,经由社交媒体平台再现的“真相”与事实真相之间的辨识,或许会影响我们对事件的看法。

"快手拍客团队”是快手的重要用户,也在快手平台上充当“意见领袖”的角色。相对于普通用户而言,其所传播的内容除了为自己赢得流量之外,伴随着流量的增多,其影响力增大,就使其传播内容出现特有的社会功效。作为“意见领袖”,在社交媒体上主动传播时,需要以真实为底线,这种边界意识或许不仅是规避社交媒体传播责任与法律风险的策略,也更让自我传播彰显出人生真意。

新京报快讯(记者游天燚)近日,网络上热传一段“外卖小哥被差评大哭”的视频。

对此,网友指责外卖公司制度不健全,并称顾客评语太“黑心”。然而,经涉世外卖公司调查,视频中的外卖小哥查无此人,视频实为拍客拍摄,视频内人物系拍客团队扮演。

“为什么要给我差评?”11月23日,在江苏淮安市淮阴区的大街上,一名穿美团外卖衣服的男子坐在地上大声哭喊,引来旁边路人的围观,也有热心群众向其询问情况,旁边一名身穿饿了么外卖衣服的男子也向其递送纸巾。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美团外卖方面得知,经美团外卖调查,该视频是由快手拍客“帅大斌”拍摄的自制视频,视频中美团员工、饿了么员工以及围观的人都是由帅大斌团队的成员扮演的。针对此事,美团外卖已经在官方微博进行辟谣。

美团外卖表示,顾客对外卖小哥的评价确实关系着其利益,如果外卖小哥遇到恶意差评,公司会有申诉渠道,并进行调查,一般不会出现这种当街哭闹的极端现象。

新京报记者通过快手APP查询到拍客“帅大斌团队、直哥”的信息,其粉丝量已达21.7万,在最近一个月的作品中,出现两个涉及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外卖小哥的送餐搞笑视频。随后,记者通过微信向其证实了其拍摄“美团小哥”哭闹的恶搞视频,而当记者问及为什么想到要拍这样的恶搞视频时,该拍客并未作出具体回复。

11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快手方面了解到,拍客“帅大斌团队、直哥”已经将涉事视频删除。

对于拍客的这种行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视频涉及美团内部员工管理及考评机制的不真实宣传,通过网络传播,势必给美团外卖造成不合理的负面评价。快手拍客未经美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此视频,构成对美团外卖的名誉侵权。美团外卖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此外,张新年称,该拍摄团队的行为通过拍摄虚假视频恶意涨粉,属于欺骗网友的不道德行为。对于快手平台而言,其对用户上传的视频具有审核和监管义务,如果其未尽到必要的审核和监管义务,应当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这个视频我看见过,当时看完感觉多半是假的视频!其实头条上以美团饿了么骑手做文章的部分人其真实目的只是为了骗粉而已!之前有邀请我回答说是网上故意说骑手多辛苦多辛苦然后对于顾客是道德绑架,我也是一名骑手,我也被顾客给过差评,我是这样认为的,中国有句古话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骑手如果说是自身原因餐撒了,或者因为自己单子接的过多送餐送晚了,或者自己对路不熟,找不到路,或者是丢餐,再或者自身卫生差,说话不文明,让顾客给了差评我觉得是应该的,因为这是一份职业,而且是服务行业,顾客是出了配送费的!你是赚人家钱的,不是帮忙!所以给差评我觉得不为过!因为你确实错了,错了就该认罚!不罚怎么能保证以后能做好呢??对于顾客,如果说是自己地址留的不准确,或者有其他无理的要求,在没弄清事实就随意给骑手差评的!比如说高峰期商家出餐慢,送餐超时算在骑手头上,给差评,外卖不好吃,给个1星评价!再比如说刚点了外卖给几分钟就打电话催骑手给你送餐,骑手没能如你愿没有很快的给你送到手给差评!骑手到了给你打电话联系不到就先送下一家,你觉得没有等你而给差评,这就是顾客的不对了!服务行业都不好做,比如滴滴打车,出租车司机,都有类似情况,只是外卖骑手可能是最近比较被大家关注的吧,不管咋说,骑手应该遵守配送规则,不要去考验顾客的忍耐力,做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工作!顾客呢给差评之前也多多思量,如果是骑手的问题该给差评给差评,没有差评就没有优秀的骑手,如果不是请不要冤枉一个风里来雨里去给你送餐的农民工!

拍摄团队要担责,这里很多网友可能认为涉及到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一个新罪名,但是实际上操作中,追责却可能比想像中的要轻,主要原因如下:

1.快手拍客团队触犯的罪名,认为是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是从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认定的理由为:快手拍客不仅是明知是虚假信息在网上传播,事实上还是虚假视频的导演,已经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

2.但是就案件本身来讲,却不一定会受到刑事责任,也不符四个要点的任何一个,从近两年判决公开的案例来看,编造和传播虚假网络信息而追刑责的,往往是编造或传播虚假灾情,疫情,警情,险情这四种类型之一,而快手团队的却没有达到这个环节。

3.实际上,追责是要的,但是却得以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理,因为这是典型的拉社会仇恨,定性是网络传播谣言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要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理;同时名誉受损害的外卖团队公司还可以要求快手团队进行民事赔偿。这也是对快手团队能追的责任范围了。

不谈责任,我且从类似平台看大众审美。

有人说,为什么有人喜欢看那些低俗的东西,以“取乐”当娱乐。

我想说的是,在广大的三四线城市和尤其是农村,观众是没有选择权的,只能选择看还是不看,不能选择想看啥。

像我老家东北农村,有线电视就有个乡“电视台”,天天放低俗二人转,翻跟头、吞剑,呵呵……

能上网的手机,天天都被各种视频、广告、推销、鸡汤、恶搞堆满了,很多人是被自愿的看着看那!

净化网络,利国利民!

共勉!

刚写完“外卖小哥因差评大哭”,就来了该视频是假的,其实是快客拍客团队假扮操作的消息。假如该视频以新闻名义播出,那应该叫“客里空”,历史上就有,并不奇怪。有的人躲在屋子里,凭想象发表一些毫无根据的东西,尽管有一些可能,但绝非事实,这就违背了新闻的基本东西。大家都知道新闻的5个要义,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因果,任何一个造假,就是假新闻。

假如“外卖小哥因差评大哭”是一篇文学创作,则是完全可以的。任何文学创作虽然都是来源于生活,但它并不需要复制,它可以高于生活或把诸多的生活片断融合在一起,表现出单独片断所不县备的内涵。我们的小说,电影,电视剧都是这样的东西,当然视频也可以。视频中以美团骑手为主角,也就是穿了美团的工衣,用了美团的外卖箱,这些东西作为道具。应该说事前和美团有沟通最好,虽然用这些东西为美团作了不收费的广告,但美团不领情,这么做就有侵权的嫌疑。

所以无论是写新闻还是搞创作,它都有一些基本要遵守的东西,这既是规则,也是职业操守。拉粉絲并非坏事,搞假新闻就是问题。搞创作完全允许,涉嫌侵权就可能担责。因此,拍新闻视频时画面不能完全说明问题时,一定要有画外音作补充,把问题说清楚。创作文学作品时,也一定有要标明,以免雷同或巧合,让人对号入座,找上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