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幼儿园门口发生的爆炸案,造成了8死65伤的特大公共安全事件大案,经过公安民警的奋力侦破,案犯竟然是一个有长期植物神经功能失调患者。因为精神抑郁,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疗,导致疾病加重,出于心里失衡,采取了极端行为,直至实施犯罪行为,还没有人能够发觉,结果是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此案的发生,我们细细的思考,可以发觉,我们的公共场合的安全工作存在较大的纰漏。经常在案件发生过后才采取一些亡羊补牢的措施,但是,已经不能够挽救已经受到伤害的人民群众。
对于此次事件,我们需要做深刻的反思,笔者认为,需要采取“防”“堵”“拒”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对于公共场合的安全管理怎么做才可以从根本上预防群体性伤害的发生,我认为需要从源头上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对于社会上有犯罪行为倾向的人群通过发动群众进行预防性管理,这样的措施,在西方国家的社区中被广为应用,所以能够及时的制止恐怖犯罪,好在现在我们国家正在逐步健全社区群管制度,想必将来会更为有效的成果。如果把群众发动起来,就可以对于有犯罪行为的可疑分子有效预防其犯罪行为的实施。通过社区管理,进行对象性心里疏导和经济帮困,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起到化解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的。
第二,对于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需要有积极巡视的预防性措施,增加对于公共场合的安全管理,对于具有高密度的公共场合,需要采取安检,巡查措施,能够在发案之前筑起最后的安全屏障。这样的措施,在我国只有很少量的应用。而在对于学校,商场以及其他人流繁多的公共场合,仍然缺乏有效的预防性管理,这是预防犯罪行为的短板。然而如果有这样的机制,就会有效的减少或者杜绝群死群伤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堵”字在案件发生的作用。
第三,就是拒,就是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及时切断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工具等犯罪必要的一切要素,拒止其行为的发生。这方面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开展,包括对接近公共场合的可疑人员进行安检,对于具有破坏公共场合安全可能性的器具进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对于无关人员进行疏导处置。及时快捷的疏散人群等。都是杜绝犯罪行为的好办法。
第四,对于已经发生的群死群伤事件,相关部门缺乏足够的应急预案,对于伤者需要争分夺秒的抢救生命,不允许存在时间上的拖延,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员,就可以挽回很多人的生命。在案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里,实施有效的抢救,也是减轻病人痛苦的有效途径。更加能够降低因为罪犯的实施结果所造成的损害程度。
案件已经告破了,伤者也已经得到了有效处置,但是,社会上存在着复杂的治安因素,只有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才可以有效的预防和杜绝此种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