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账函
致:公司
本单位与贵公司的往来账款,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核对帐簿记录。如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后签章。
回函请直接寄至本单位:**省**市**街**号
电话:010-1234563传真:010-123456
谢谢合作!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单位于贵单位的往来帐列示如下
往来账项性质|金额小写(RMB)|金额大写(人民币)|
货款|23,000.00 |贰万叁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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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其它事项
本函仅为对账之用,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
(单位盖章)
2014年12月15日
结论【由被函证单位填列】:
1.信息证明无误 | 经办人:|(被函证单位盖章)| |日期:2014年12月16日|2.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 经办人:| (被函证单位盖章)| | 日期: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