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肯定了因买方延期付款,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每日每吨加价X元(浮动价格),属于行业交易,是钢材货款的组成部分,不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
二是省高院(2011)川民终字第33号判决书对垫资加价交易习惯的认定和处理是恰当的,对违约责任调整到按欠款总额每日1‰的标准相对合理,川钢协的参会代表原则认同。
三是对加价约定和违约责任约定不规范不合理的部分,法院需根据事实和现行法律,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认定。流通协会也应依照以上两个原则,对钢材经销商进行规范性引导,避免由此而产生的纷争。
其实有很多,大概涉及到:钢贸商、钢厂、终端客户、仓库、银行、监管公司、托盘公司等。
交易的习惯有: 全款打入、先付款后提货、代订货等。
一是肯定了因买方延期付款,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每日每吨加价X元(浮动价格),属于行业交易,是钢材货款的组成部分,不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二是省高院(2011)川民终字第33号判决书对垫资加价交易习惯的认定和处理是恰当的,对违约责任调整到按欠款总额每日1‰的标准相对合理,川钢协的参会代表原则认同。三是对加价约定和违约责任约定不规范不合理的部分,法院需根据事实和现行法律,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认定。流通协会也应依照以上两个原则,对钢材经销商进行规范性引导,避免由此而产生的纷争。
货源,客户,资金,每天关心好这三样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