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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第1973号决议是什么

联合国第1973号决议是什么

第1973(2011)号决议

2011年3月17日安全理事会第6498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2011年2月26日第1970(2011)号决议,

谴责利比亚当局未遵守第1970(2011)号决议,

严重关切局势恶化、暴力升级和平民伤亡严重,

重申利比亚当局有责任保护利比亚民众,重申武装冲突各方负有采取一切可行步骤确保平民受到保护的首要责任,

谴责严重、有系统地侵犯人权,包括任意拘留、强迫失踪、酷刑和即决处决,

还谴责利比亚当局对记者、媒体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施加暴力和进行恫吓,敦促利比亚当局遵守第1738(2006)号决议所述的国际人道主义法为其规定的义务,

认为目前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发生的针对平民人口的大规模、有系统的攻击可构成危害人类罪,

回顾安理会在第1970(2011)号决议第26段中表示愿意考虑视需要另外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和支持人道主义机构返回,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有关援助,

表示决心保护平民和平民居住区,确保人道主义援助迅速和无阻碍地通过,并确保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

回顾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秘书长谴责已经和正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

注意到伊斯兰会议组织2011年3月8日的最后公报和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11年3月10日关于设立一个利比亚问题高级别特设委员会的公报,

又注意到阿拉伯国家联盟理事会2011年3月12日决定要求设立利比亚军用飞机禁飞区,并在遭受炮击的地方建立安全区作为防范措施,以便保护利比亚人民和居住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外国人,

还注意到秘书长2011年3月16日呼吁立即停火,

回顾其把2011年2月15日以来的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的决定,并强调必须追究那些应对袭击平民事件,包括空中和海上袭击事件负责者或合谋参与者的责任,

重申关切那些被迫逃离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境内暴力行为的难民和外国工人的困境,欢迎邻国,特别是突尼斯和埃及为解决这些难民和外国工人的需要做出的反应,并呼吁国际社会支持这些努力,

谴责利比亚当局继续使用雇佣军,

认为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领空禁止一切飞行是保护平民以及保障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的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促进在利比亚境内停止敌对行动的一个果断步骤,

还表示关切外国国民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安全和他们的权利,

欢迎秘书长任命阿卜杜勒·伊拉·穆罕默德·哈提卜先生担任其利比亚特使,支持他努力寻找一个持久和平解决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危机的办法,

重申对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认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要求立即实行停火,全面停止暴力和对平民的所有袭击和虐待;

2. 强调需要进一步做出努力,寻找满足利比亚人民合理要求的解决危机办法,并注意到秘书长决定派其特使前往利比亚和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决定派其高级别特设委员会前往利比亚,以便协助开展对话,促成必要的政治改革,从而寻找一个和平持久的解决办法;

3. 要求利比亚当局遵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为其规定的义务,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平民,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并确保人道主义援助快速、无阻碍地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