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在宣传方面做得还是比较中规中矩,虽然不能说无懈可击,但是虚假宣传并没有出现。此次事件中,虽然老车主在购置车的过程中,缺少了新款产品的了解,但是他们对于自己所购买的产品是可以有很深入的认识的,所以双方之间也是自愿买卖,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虚假宣传是以夸大隐瞒,甚至宣言一些并不存在的性能,来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的一种手段,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而如果买卖双方对彼此之间所售卖和购买的产品有深入了解,那么就并不存在虚假宣传情况。
企业有权利向消费者隐瞒其新款产品上市的时间价格以及性能等各种生产要素。小鹏汽车在这方面并没有违规现象,只不过他在销售定价的过程中,或许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同等价位的东西性能为何有如此大的差距,它的性能是否有兑水成分?这是值得考虑的。
从商业角度而言,小鹏汽车虽然没有违规,但是从道德原则以及消费者口碑方面,小鹏汽车这次事件所导致的问题是非常明显的,不诚信的企业在消费者眼中是没有价值的,这次事件他的形象将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