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卫生局
凤阳县卫生局是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管全县的卫生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在上级部门政策指导下编制和实施全县卫生规划。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四)组织、协调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十五)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工作。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