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某些法官判的案例,直接败坏社会风气,比如彭宇案让路人不敢再扶摔倒的老人;这个流浪狗案让冬天又加一分寒冷:以后流浪猫狗在风中冻死饿死没人敢喂……也许在有些人眼里,它们只是所谓畜牲,但在善良悲悯人眼里,它们同为世间生灵,它们是伴侣动物,它们情感丰富,它们一样会哭,会笑,能感受被爱,也懂得施爱,它们感恩,它们也会报复……所以那些悲悯的人不忍看它们饥饿,痛苦但是这个案例,居然判善良的人赔偿,想问,如果好心照顾的老人或者孤儿杀了人,是不是好心人也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最近深圳也发生一件事,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位王先生,从私人家庭监控中看到一对父母暴打自己的女儿,那小孩不哭不躲,已经麻木了,明显心里已经受到了伤害,王先生斟酌再三为了素不相识的孩子健康成长,还是勇敢暴料了,公安介入的也迅速,据暴料人说派出所治安处罚他,因为偷窥别人的隐私,用人单位也开除了他,这就是当好人的代价,这位救助流浪狗,也是心存善良的人,比那偷狗给狗灌水给牛灌水卖肉的人善良吧,处理的时候是不是综合考虑一下啊,那狗是在院子里,有的人是自找的,以前没有监控,现在有放出的监控是人故意上前踢狗打它,才被咬的,不过人会说话辩解啊,向来谁能说谁有理啊.
法律上,没有问题的
虽然很多人会说,天啊,男子这么好心,不过是好心喂养了可爱无家可归的流浪狗,凭什么要赔偿,这不是做好事吗?
但是我们通过描述,可以看出来,这群狗虽然说是流浪狗,但是周某也喂养了3年,且狗都是在周某固定地方喂养。周某其实默认了狗在这里每天吃东西。
这种长期定时喂养流浪狗,并且没有驱赶,法律上就可以认定成这个狗属于男子的了。
既然属于男子的了,那么狗惹了事,当然就会赔偿。
换个角度想,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就因为狗长的丑,主人从不打理,也不管其他,只是喂吃的,然后有人被咬了,狗主人是不是就可以说,我每天只是喂,我才喂了几年啊,我喂的也差啊,因此这就不是我的狗,我不赔。
所谓的流浪狗到底是什么,最基本的就是完全没有人固定喂养的狗,才是流浪狗。因此客观上,这个男的就是狗主人。
在这里,作为一个家里也养狗的人,客观来说。
我不赞成,随意喂养流浪狗的行为,如果你真的好心,你就彻底收养,或者把狗安置到一个合适的地方,事实上固定投喂本身会被当做一种收养。
否则呢,以人为本来说,这种没有监管状态下的流浪狗,对于城市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安全隐患。
他们惊恐不安,浑身带着细菌和病菌,也比家养狗更容易感染狂犬病,还破坏生态环境,很容易咬伤人,这时候被咬的人还找不到人赔偿,而且还可能得狂犬病。
你觉得你是好心,偶尔看见流浪狗可以喂下,满足了自己的同情心和爱心欲望,但是被咬的人是不是也很无辜呢,对这群狗来说这种生活又真的好过吗?
在这里,说到底,根本上,还是加强对养狗的监管,希望有天我们的狗都严格登记,植入芯片,这样避免很多人随意抛弃狗,狗走失了也容易找的回来。
而在对流浪狗管理上也希望能够加强,这样大家看到流浪狗知道通知相关人员,把狗送到合适的地方去,等待他人收养,或者到一定时期安乐死。
倒是有趣,狗爹咬人时候,你养狗人士善良了?
有多少爱狗人士 就有多少流浪狗 有多少流浪狗 就有多少被狗咬伤的无辜者 有多少被狗咬伤的无辜者 就有多少漠然的爱狗人士 有多少漠然的爱狗人士 就有多少打狗英雄 有多少打狗英雄 才有普通人更安全的生活环境
谢谢邀请。喂食流浪狗其实是炒作,拍视频、发新闻、找几个拖、喊几声:好人一生平安,大家捐款救流浪狗吧,然后铺天盖地的捐款就来了,这个生意很暴利,这也是很多人和狗保组织为此摇旗呐喊的原因。其实,流浪野狗和宠物狗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先说流浪野狗,围攻撕咬路人事件频发还传播狂犬疾病,无辜群众和老人小孩学生孕妇屡受其害,每一条流浪野狗都是游动在马路上的流动瘟神,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再说宠物狗,美其名曰“遛狗”,其实就是带狗出去到处拉屎拉尿,狗屎狗尿污染城市马路街道,狗叫扰民狗还传播狂犬疾病和弓形虫病毒,违法违规带狗进入法律禁止狗进入的公共场所,如公园商场甚至餐厅饭店,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公众人身健康安全,狗患愈演愈烈,治理狗患,严惩违法违规养狗成为社会共识。
我觉得出这种事情对有善良爱心的人不公,同比扶老人事件认人们寒心,希望这种不再有,给社会多点温暖多点爱心。
我觉得这跟当初的“扶老人”事件是一样的啊,对比一下事件的起因,都是因为我们的同情心,这是一个很让社会扭曲的一种事情了,现代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去利用我们人们的同情心,去攻击我们的同情心,就如乞丐一样,乞丐本就是一种为了生活没办法才才在街上乞讨的人,却有人把乞丐发展成一个行业,扶老人过马路,看见老人摔倒本是我们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却有人因为钱,去破坏我们的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我都是很难受!
就像这次的事件一般,我们的人类本该有的同情心,爱心,是不是又再一次被人性的贪婪攻击?我们还敢不敢再继续救助我们可怜的流浪猫狗,我是不知道这件事情出了以后还会不会有人不敢再去救助我们可爱的猫猫狗狗,不过我肯定会去做的,因为相比于现代人们那贪婪的嘴脸,猫猫狗狗好太多了,他们只想有个温暖的地方睡觉,一顿饱饭而已,希望这是时间不要打击到我们有爱心的人士。
非常合理的判决。
对流浪狗投食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其实就是散养狗,咬人了自然要负责,没毛病。
有人把流浪汉和流浪狗相提并论,人狗不分,简直是失心疯。人是人权主体,不是谁谁的所有物,流浪汉做了坏事,自然是自己负责,不可能是别人负责。狗呢?只能由主人负责。没有可比性。
给流浪狗投食就自诩有爱心?爱狗害人叫爱心?难以理解!那么有“爱心”,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也应该非常麻利才是。
你收养流浪狗也是你特别爱狗的表现。赔钱也心甘情愿才对。钱重要还是狗重要?难道养流浪狗是为了赚钱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