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使用证明包括:①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②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与使用人的使用、承租合同或协议;③其它能证明经营场所产权归属的证明及使用者能合法使用该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文件。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流通安全责任承诺。(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的签署:法人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个人新设立的或个体工商户由业主本人签字,或者由他们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9、法律、法规和上级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