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说明了:网络言论自由应遵守法律界限,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网络是文明交流之地,不要让语言成为伤人的利器。 7月16日,针对“金某多次造谣辱骂杨紫,侵害名誉权”一事,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了案件最终结果,其事务所代理的杨紫与被告金某(微博昵称“锤爆丑芙”)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于2020年6月29日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 扩展资料: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发现被告张某伪造证据,对张某罚款10万元。 2020年5月,杨紫称张某在其实名注册的微博账号上多次发表与事实不符、有损名誉的言论,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将张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庭上,
说明了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同时不要侵犯他人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