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打工就是和企业有直接关系,入职前约定好,离职前解决好就是最好的!现在是很多打工的不知,不懂,而老板,又不懂,不怕,还为所欲为,双方的沟通不畅,理解不同,事后的协商不对等,再就是劳动法令打工者关注多,但是弱势,给企业的规范没有认知和学习到位,不知或不肯执行心存侥幸!最好就是加强对企业的劳动法培训学习能自觉遵守!打工者加强入职前点的合同知道,知道遵守规则,和明确期望的目标!打工者付出劳动就应该给报酬,而很多企业却仗势欺人,各种欺骗耍赖不想给就各种理由不给,自持除了律师谁都不怕,无人会管会帮要不到钱的打工者而与他们过不去。现在的律师开口上千过万才会出山出手!
活该,旷工。旷工就打乱原有计划。你的工作没人做,500除了花钱找人顶替你一天工作外,还有损失以及教训,让你知道旷工是有代价的
一.工资计算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8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①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②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③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④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①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②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③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举个工资计算的例子:
比如,小明2016年12月19号入职,薪资8000元,假设他入职之后不请假。出勤10天,缺勤12天。满勤计薪天数为21.75天,那么小明12月的工资:
⑴8000÷21.75×10=3678.16元(看出勤天数)
⑵8000÷21.75×(21.75-12)=3586.20(扣除缺勤天数)
这两种算法,法律没有对细节进行规定,一般看公司具体的规定。
三.一些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罚款扣工资的情形:
1.劳动者如果存在上班肆意迟到等行为应该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企业为了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制定的合乎情理的规章制度是被允许的,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做出的超出员工正常日薪的罚款肯定是不合法的。(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
2.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员工请假,制定请假期间扣除员工正常工资以上甚至3倍的工资,这样的规定也是违法的。(劳动者请事假,工资计算:(21.75-事假天数)×日工资)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检查期间的工时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用人单位因怀孕女职工产检而罚款,属于违法行为。(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
4.因劳动者个人工作失职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根据损失的具体数额,可以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但是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用人单位以员工工作未达标克扣工资违法。(参照《劳动法》第50条)
6.一些单位借公益募捐名义,扣除员工工资捐款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员工有权利拒绝。(参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
7.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员工辞职而故意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违法。(参照《劳动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上面都是列出的一些法律规定,当真有一天碰到纠纷,有些人为了工作和生存,有的时候不得不去妥协。
如果您喜欢,请关注“职场刘小小”,我将会分享更多有价值的职场资讯,谢谢!
一天给多少钱,按天算,把钱结清了,全勤奖和奖金一分没有,五险一金的钱扣除,如果工资不够五险一金的话,公司有权让员工自己出钱补上。这个案例中,企业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但是员工可以计算一下,如果扣除五险一金的钱,欠的比现在还多,那你就认便宜吧,如果工资比扣的钱多,公司确实没有给你应得的,你可以申请仲裁,把你应得的要回来。
公司制度只是方便管理员工的一个工具,但是记住这一点,公司制度再大也大不过劳动法。
我倒觉得这个是对等的,有人觉得工资很低,我想问这样的人给你免费干你要吗?
第二如果是个人才给你1800你会干吗?老板强迫你干了吗?难道你能找到很高的工资你自己不愿意干?只能说明几个问题
第一,你根本不值那么多,
第二,开高工资的老板怎么会看上你?
第三,高工资的活你根本干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