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惠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等四人进行刑事判决,因利用私自改装电能表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条件,并从中牟利,涉嫌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2000-10000元。这是今年年初以来长春地区查获的最大一起团伙窃电案件。
据主犯陈某交待,在长春供电区域内共实施窃电户高达数百户,通过在家中查获的电能表封印发现,窃电团伙在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德惠市、九台市、长春城郊等地区均存在窃电行为,金额巨大,影响极其恶劣。
在近日对此窃电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其中一名证人邢某称“我租的房子,听人说改电表能少交电费,我就给人500块钱好处费,他把我电表改了,确实没人再催过我电费。”由此看来,陈某等四人窃电行为确实存在。
最终经鉴定,陈某等四人为他人私自改装电表、为窃电提供条件,共窃电量224672.21千瓦时,窃电金额173540.82元。
此案的发生在整个长春供电区域内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反窃电风暴。案件从发现、到整个调查过程、最终宣判完毕并结案,有力地震慑了窃电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电力市场稳定,为供电企业挽回巨大损失,同时也更加促进了供电企业利用互联网数据分析技术侦破窃电案件能力的提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犯盗窃罪的处罚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