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教育部在《关于强化措施机制,把时间还给中小学教师的提案》的答复中指出,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减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开展,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要对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严格审核把关,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 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教育部强调,在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中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 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根据形势和实际需要,由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布置。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 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如 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在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中规定,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和重复调研。在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中规定,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 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注重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对教师的教研指导,通过多个维度观测教师教学水平,科学开展考核评估。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 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 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 合理核定工作量, 激励教师肯干能干做出成绩。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事业编制要优先保障农村学校教师需求, 根据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事项(如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确保乡镇寄宿制学校运转良好。
《意见》明确规定各部门职责,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中。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督促减,以减增效,指导各地做好落实工作。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教育部指出,下一步, 一是提高对教师减负工作的思想认识。 把握减负增效原则,形成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发展体系。 二是督促指导各地尽快出台具体减负清单。 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发挥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未出台减负清单的省份进行审核把关,对未按《意见》要求落实的减负清单进行整改,确保各地出台高质量减负清单。 三是督促指导各地推进教师减负专项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组织媒体开展典型经验宣传,集成多项改革成果,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