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提取物在各个行业的使用规定:
1、《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 规定了药用植物及制剂的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品质,包括药用植物原料、饮片、提取物及其制剂等的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适用于药用植物原料及制剂的外经贸行业品质检验。同时,商务部发布了WM/T3-2004贯叶连翘提取物、WM/T4-2004当归提取物、WM/T5-2004枳实提取物、WM/T6-2004红车轴草提取物、WM/T7-2004缬草提取物等五种提取物行业标准,作为上述产品出口的推荐性标准。
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适用于所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3、《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卫生部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