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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篇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第四条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第五条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第六条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第七条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