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任委员
1.由医院院长承担,领导药事管理工作。
2.组织召开药事会工作会议,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讨论。
3.对药事会讨论批准的新药签署终审意见。
4.对经药事会审核通过的新制剂申请表签署审评意见。
5.对存在使用风险(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等)的药品,签署临时(紧急)停用意见。
6.审批临时急需购入的新药。
(二)副主任委员
1.由医务部主任、药剂科主任担任,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全员药事管理工作,药剂科主任负责日常的药事会工作。
2.负责召集药事会工作会议,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讨论。
3.按照医院新药申购要求,审核临床新药申请的资质,逐项审批临床科室提交的《购入药品审批表》提交药事会讨论审批。
4.按照医院药品停用要求,对需淘汰药品进行审核,并编制《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拟讨论药品目录》提交药事会讨论审批。
5.在药事会的工作会议上,介绍有关新药申请及需淘汰药品的审查意见。
6.审核临时继续购入的新药;每半年汇总用药情况,并向药事会报告。
7.根据药事会审批结果,组织购入药品,并对药品质量全程负责。
8.向临床科室反馈药事会决议及有关情况。
9.对存在使用风险(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等)药品,提出停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