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沿海到内地,由南向北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不同的名称对应不同的开放区域,在备考过程中对于我国对外开放的格局也是不容忽视的考点。接下来一起看看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经历的四个层次以及对应的区域。
1.创办经济特区:1980年,我国根据广东、福建两省靠近港澳,侨胞众多,资源丰富,便于吸引外资等有利条件,批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988年,将海南岛改制海南省,办成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2010年,将喀什、霍尔果斯定为经济特区。
2.开放沿海港口城市:1984年,我国决定开放中国沿海港口城市,从北到南包括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共14个大中港口城市。
3.建立沿海经济开放区:1985年,我国又决定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带(即厦门、泉州、漳州组成的三角地带)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并指出这是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布局。随后又陆续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范围,包括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以及河北省、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许多沿海市县。
4.开放沿边、沿江和内陆中心城市的开放:1992年在边境省份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云南、广西开辟了黑河、珲春、满洲里、伊宁、瑞丽、凭祥等13个沿边开放城市。1992年进一步开放了沿长江的重庆、岳阳、武汉、九江、芜湖等城市,以及哈尔滨等6个边境沿海省区的省会或省府城市,还有太原等11个内陆省会城市。这一对外开放的新的重大步骤,进一步发展了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有助于缩小我国沿海与内地之间、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必将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水平、布局和结构等上一个新的台阶。
综上的四个对外开放格局的步骤可以看出我国的对外开放,是由沿海到内地,由南向北,由东向西逐步展开的,希望考生们利用这个规律把握我国对外开放的层次以及对应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