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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和演绎法

归纳法和演绎法

1. 引言

逻辑学里,用理性认识世界,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演绎法,一种是归纳法。其实我们每天可能都在用。

2. 演绎法

演绎法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先看一个最著名的演绎法应用:苏格拉底会死。

大前提: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演绎法要正确,一般(也就是前提)必须是成立的、符合事实的,如果一般(前提)不成立,那结论就有可能是错的。

另外,如果前提是正确的,那么对应的结论应该是肯定的,不肯定的结论也是错的。例如在上例中,我们说“苏格拉底会死”,这是确定的结论,而不会说他可能会死。

3. 归纳法

归纳法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也就是说,通过观察很多个别事物的特殊性,然后概括出同类事物的特征。

例如,你见过的天鹅都是白的,然后就概括出天鹅的特征是只有白色的。

实际上,这个世界上存在黑色的天鹅,也就是说这个推理的结论并不符合事实。

这里之所以要用一个结论错误的归纳法案例,就是想要着重提醒一下,归纳法的结论往往是不能肯定的,除非已经把所有的个别事物全部观察了。

但现实中,我们往往很难做到把所有的个别事物全部观察,所以归纳法的结论通常是不能肯定的。

如果遇到了肯定的归纳结论,一定要看看一般的范围有多大,有没有全部考察。你可以肯定的说,你住的小区有电梯,但你不能推广到说所有的小区都有电梯。

结论不能肯定并不代表就没有用,我们当然可以用归纳法的结论来考察、推测这一大类的事物是否都具有同一个特征,只是说要提醒自己,这里有出错的可能性。

4. 总之

演绎法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正确与否的关键是前提是否成立,得到肯定的结论。归纳法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正确与否的关键是范围有多大,有没有全部考察,得到的结论一般不能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