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不是幼儿园管理的“帮腔”角色,而是办园共同体中平等的一方,是“善治”的社会公共治理的一种形态。“善治”,包括两层意思,一个是善于治理,另一个是善的治理。
家长委员会是一种代表着全体家长和幼儿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家委会不能为建立而建立,只追求形式上的摆设和点缀。家委会要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但又不能定位为园长和教师的对手,专找问题和麻烦;家委会要参与教育工作,但又不能仅仅是园长和教师的助手,只是打打下手。园长和教师要不断增强依法治园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树立社会公共治理的理念和共同体的概念,纠正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引导家长主动、自主参与幼儿园管理。
扩展资料:
家委会,乃是甲乙双方信托行为的组织形态,是幼儿园与家长之间互相尊重与信任的伙伴关系的缔结。也就是说,相互尊重与信任,不应被置于脾气、情谊、观念等个人主观性的选择之下,也不应仅仅满足于有利于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和需求,而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法所“必须”、理所“应当”、情所“自然”的共同体意志。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