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直接法是按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主要类别列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采用直接法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业务简单的,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现金流量表分为主表和附表(即补充资料)两大部分。主表的各项目金额实际上就是每笔现金流入、流出的归属,而附表的各项目金额则是相应会计账户的当期发生额或期末与期初余额的差额。附表是现金流量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是笔者对现金流量表附表填列所进行的总结。
一般情况下,附表项目可以直接取相应会计账户的发生额或余额,分述如下:
1:净利润,取利润分配表“净利润”项目。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取“管理费用”账户所属“计提的坏账准备”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营业外支出”账户所属“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收益”账户所属“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明细账户的借方发生额。
3:固定资产折旧,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所属的“折旧费”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
4:无形资产摊销,取“管理费用”等账户所属“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所属“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
6:待摊费用减少,取“待摊费用”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
7:预提费用增加,取“预提费用”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取“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所属“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等明细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
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取“营业外支出”账户所属“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与“营业外收入”账户所属“固定资产盘盈”贷方发生额的差额。
10:财务费用,取“财务费用”账户所属“利息支出”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不包括“利息收入”等其他明细账户发生额。
11:投资损失,取“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但不包括“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明细账户发生额。
12:递延税贷项,取“递延税款”账户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
13:存货的减少,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所有存货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
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账户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
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的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