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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章程和总公司的一样吗

分公司章程和总公司的一样吗

分公司也是有章程的,但是由于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是隶属于总公司的,所以分公司的章程不同于一般的公司章程。那么,分公司章程和总公司的一样吗?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公司应沿用总公司的章程,但可以总公司章程为依据,针对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环境制定相应的日常运营及管理细则。其章程内容主要是规定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基本要求以及行为规范等,另外有可能出现区别的是在于纪律措施方面的章程有所差异。

1、制定主体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股东,即参与投资设立公司的投资者,也就是发起人。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见,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主体有两类:一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二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前者的权限是”制定“章程;后者的权限则为”制订“章程,所以尚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制定程序

发起人在所制定的章程上签字盖章,表示同意接受章程的内容,标志着章程制定程序的结束。共同制定并不要求每一个发起人都积极地参与章程的起草讨论,只要在章程上签字或者盖章,就是表达意志的行为,就应认定为参与了制定并同意了所签字或者盖章的文本。

1、明确公司召开会议的基本规则如: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召开的规则、定期股东会或董事会召开的规则。根据《公司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对于上述情形,如果公司章程中也没有具体规定,那么,相应的组织和活动将可能因无章可循而陷入混乱。

2、明确总经理、董事、董事长产生或高管聘用规则及相应的职权范围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3款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50条第2款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明确出资份额的转让条件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求,对股权转让的条件进行个性划的约定,如:同意股东人数可增至三分之二,或必须经a股东同意等等。

4、明确股东会的决议事项范围《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事项范围,共是十一项,其中,前十项都是具体事项,最后一项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此,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股东认为需要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都可以直接列入章程之内。在法院审理股东决议合法性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支撑。

5、明确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关系公司设立董事会时,需要在章程中明确董事会的决议事项范围或职权范围,防止公司出现”两个权力机构“的情况。

6、明确公司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的条件及最高限额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因此,为确保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投资或担保,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建议在章程中对该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除以上内容外,股东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和的增加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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