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职人员用公款旅游,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政务处分。党员公款旅游,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