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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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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范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鄂武)登记内名预核字第***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5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住所设在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XX大道XX号的企业名称为:武汉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行业及行业代码:F:金融F57:投资

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出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张XX人民币25.0000万元出资比例:25.0%

赵XX人民币20.0000万元出资比例20.0%

王XX人民币5.0000万元出资比例5.0%

陈XX人民币25.0000万元出资比例25.0%

李XX人民币25.0000万元出资比例25.0%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XX年XX月XX日。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印章)

核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1.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申请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登记。4.2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