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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情——国家体制篇

德国国情——国家体制篇

【基本法(Das Grundgesetz)】

联邦德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生效,系临时宪法。1990年10月3日德国统一后,在全德生效并沿用至今。

基本法规定了联邦德国国家制度的五项原则:联邦制、共和制、民主制、法治制、社会福利制。

基本法规定,联邦德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联邦制国家和社会国家。

【政体】

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议会(Das Parlament)由联邦议院(Bundestag)和联邦参议院(Bundesrat)组成。联邦议院即为联邦德国的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联邦议院的任务是立法、选举联邦总理以及监督政府。

【联邦参议院(Bundestag)】

在联邦参议院中,席位数量是根据各州人数的多寡来计算的,每州在联邦参议院中的席位3—6个不等,人口较多的州有6个席位。|

在联邦参议院中采取的是所有联邦州参与的席位分配方式,而联邦议院中的反对党往往是一些州的执政党。因此,在联邦参议院中,反对党的席位有时会超过执政党,成为执政党的监督机构。

联邦参议院议员是由16个州的州政府委派和指定的。他们都是州政府的人员,分别代表各州的利益,并按照州政府的指示办事。

【选举(Wahlen)】

德国采用双重选举制度,选民必须投两次票。第一轮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区内的一名议员,第二轮各政党在联邦各州提出本党议员候选人名单,选民不是投票给候选人,而是投给候选人所属的某一政党。

联邦德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4年选举一次联邦议院。实行普遍、直接和自由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联邦总统(Bundespräsident)】

联邦德国总统是国家元首,由联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的唯一任务是选举联邦总统,它是由联邦议院的全体成员和同等人数的各州议会代表组成的。大会召集人是联邦议院院长。总统无实权,任期5年,可以连任但只限一次。总统可以宣布新的法律生效,向议院推荐总理候选人,在联邦总理的建议下罢免政府部长。

【联邦政府(Bundesregierung)】

基本法第62条规定,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任期4年,直接对议会负责。联邦政府是德国最高行政机构。

德国政府机构实施的是一种三级管理模式,分为联邦共和国、各个联邦州和乡镇三级。其中最基层,也是最重要的行政自治单位是乡(镇)。

【政党知识】

CDU(Christlich-Demokratische Union) 基民盟

主要执政党,现任主席安格拉·默克尔。成立于1946年,是德国最强大的党派。

CSU(Christlich-Soziale Union) 基社盟

执政党,1945年后成立,只在巴伐利亚设立组织并长期执政。在议会中与CDU组成议会党团(Fraktion)

SPD(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 德国社会民主党

执政党。成立于1946年,是德国传统政党,人数上是第二大党,与工会联系密切。上述三个政党的主要成员为雇主、公务员和职员。

FDP(Freie Demokratische Partei) 自民党

在野党。1948年与自由国家联盟联合为FDP,代表资产阶级利益。执政党在议会选举中与FDP联合才能获胜组成联合政府(Koalitionsregierung)

Die Grünen 绿党

在野党。1980年成立于卡尔斯鲁厄(Karlsruhe),致力于环保。由德国东部的联盟90∕绿党和西部的绿党合并而成。

Die Linke 左党

在野党。于2007年有民主社会主义当(民社党)和劳动、社会公正选举党合并组成。

【群众性组织】

德国最大的工会组织——德国工会联合会(Gewerkschaftsorganisation)

德国最大的雇主组织——德国雇主协会联邦联合会(Arbeitgeberverbä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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