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吊篮额定载荷,要求为2人同时作业。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九条 吊篮内应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安全带与安全绳应通过锁绳器连接。
扩展资料《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3、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2、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3、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4、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