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条之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就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假如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即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债务,而非用执行程序清理债务。
2、执行请求必须是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特征就是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就执行所得金钱按比例公平分配,而关于物的交付请求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无法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因此只有金钱债权使用参与分配。
3、必须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有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凭证。对于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对于已经起诉,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能申请参与分配。但如果对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不以取得执行依据为要件。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参与分配。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则应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
1、法定债权;
2、有担保的债权;
3、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
4、普通债权;
5、行政或刑事处罚。
同一顺序多项债权有法定按法定,无则根据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
1、向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2、执行法院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综上可知,想要参与分配,申请人就应该在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之前提交申请书,并写明参与分配的事实和理由,同时附上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裁判文书未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依据。律师在了解到债务人有可供参与分配财产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到执行法院进行沟通,避免裁判文书生效时,债务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已执行完毕。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针对参与分配的条件是什么,为您作出的详细解答,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