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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

拼音:mín zú qū yù zì zhì

我国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6*级。

民族的解释 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详细解释.泛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如:原始民族;古代民族;现代民族;中华民族。.特指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

自治的解释 行政上相对独立,有权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自治领详细解释.自行管理或处理。《史记·陈涉世家》:“诸将徇地,至,令之不是者,繫而罪之,以苛察为忠,其所不善者,弗下吏,輒自治之。”《汉书·南粤传》:“服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