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恋童症的概念恋童癖是指一个成年人的性要求和性反应部分或全部有意识地指向那些通常是13岁以下的儿童。目前越来越多的恋童症者把兴趣放在与那些少男少女发生的性活动上,亦可称为青春恋。他们的主要选择对象是那些13-15岁的少男少女。
恋童症主要见于男性,可分为同性恋童症和异性恋童症两类。
性行为方式,同性恋童症者通常采取口交和肛门交(鸡奸);异性恋童症者采取口交、肛门交和阴道交媾,采用较多的是阴道交媾。这两类恋童症者在性交时都会在儿童身上造成外伤和咬痕,有时甚至因为恐惧和羞辱而杀害儿童。
2、恋童症的病因
(1)心理因素:爱恋儿童,留恋童年时代。
对儿童表示关注,本是人的一种普遍行为,其心理也是无可指责的;
但这种行为和心理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种观念在头脑中固定下来并控制人的行为,便成了恋童症患者。
(2)社会因素:有的人因为在工作、生活中,人际关系不好或受挫折,便觉得人心难测,与成年人打交道要费尽心机,因而感到很疲劳、紧张、可怕,而与儿童交往则无需大费周折大动脑筋。
时间一长便对成人间的人际关系感到厌倦,而把兴趣转到了儿童身上。
(3)家庭因素:家庭不和睦,夫妻感情不和,使之对成年人间的性生活失去兴趣,而把对象转向儿童。
(4)性格缺陷:由于性格胆怯、懦弱,缺乏应付危机的能力,当遇到意外的重大精神打击时,如妻子有了外遇而被发现了,不能勇敢地面对现实,希望退回到童年。
于是把心思转到小女孩身上,在心目中把小女孩幻化成两种形象:一是恋人,一是母亲。
(5)其它原因:有的是因为智能发育迟滞、慢性酒精中毒、残废、年老或其他脑病,而接触正常成年女性的机会很少,故将满足性欲的对象转向儿童。
3、恋童症的分类恋童症可分为三种类型:
(1)固定型:这类患者对成年男女不感兴趣,只愿与儿童交往,并且只有在与儿童交往时才觉得舒心。
他们猎取的对象一般都是很熟悉的,如邻居家、朋友乃至亲戚的孩子。
首先是与这些孩子玩耍,带她们看电影、逛公园、买东西给她们吃,获得孩子的信赖,与孩子建立起友谊,进而才发生有关性方面的接触。
(2)回归型:这类患者表面上看起来与常人无异,能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过正常的异性恋史,甚至已结婚成家。
但是,当家庭、学习、工作等方面出现压力或遇到重大精神刺激后,便回复了不成熟的性表达方式。
这类患者猎取的对象都是不熟悉的儿童,其行为带有冲动性,同时还伴有酗酒的现象。
(3)攻击型:这类患者的攻击对象主要是儿童,他们由于各种原因而存在一种攻击心理,想借助于折磨儿童而发泄出来。根据科恩等人的研究结果报道,他们往往用各种残忍和险恶的手段来躁踊男孩的某些器官,还强迫男童满足他们的各种下流要求。
这类患者与施虐狂很相似,他们追求的不是正常的性感,而是通过不正常的性行为来发泄畸形的感情。
除此之外。还有些恋童症者仅仅对玩弄儿童感兴趣,其中另一些人则扩大了他们的兴趣范围,热衷于拍摄儿童色情照片和录相以及其它非商业性的色情把戏。这些有共同兴趣的人经常私下交换录相带。
4、恋童症的诊断在诊断恋童症时应注意将其与猥亵强奸幼女犯和性早熟早恋区别开来。强奸或猥亵幼女犯,他们多是因为找不到性对象,或者见有可乘之机,才在无知的幼童身上发泄性欲。
他们主要是追求性行为,有些是因为儿童年龄太小,性器官发育不成熟,缺乏性能力才对其进行猥亵的,他们不属于性变态犯者。
而恋童症是因为他们对成熟的异性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性欲满足对象,所以他们并不一定都要追求性交行为,时常不和儿童发生真正的性交,但猥亵行为却很明显;性早熟和早恋是指双方均未成年或一方刚刚成年而与年龄相近的少年恋爱,而恋童症以中年男性多见。
5、恋童症的分类治疗常用的有厌恶疗法,而且效果也较好。
当患者接触儿童或儿童模型时便给予能造成其身心痛苦的刺激,如电疗刺激,橡皮圈刺激,肌肉注射催吐药使其呕吐等,破坏患者病理条件反射,经过多次反复强化,使其改变恋童症的行为模式。
另外,通过药物治疗,如给患者使用抗雄激素来限制男女恋童症者的性欲,也有一定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