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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伟案 董伟案是冤案吗

董伟案 董伟案是冤案吗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董伟案,董伟案是冤案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02年,朱占平为了一桩案子,风尘仆仆地赶到北京,在行刑前四分钟,救下了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小伙子董伟!

朱占平是山西子洲人,出生于1953年,是一名半路出家的律师,早年从事过多种职业,还曾当过一段时间的记者和编辑。

后来有一件事对他的触动很大,那就是老家有个亲戚,因为一场官司打了十多年都没有结果,把一家人的生活都给拖乱了。

正是因为这件事的触动,朱占平才转向法律专业,并于1986年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成了陕西西安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按理说,朱占平并非科班出身,而且他转行律师的时候已经三十三岁了,之前根本就没有什么诉讼和辩护的经验。

但是他却出手不凡,当律师之后,接的第一桩案子就是死刑案,并通过这桩案子一战成名。

案子的案情比较简单,就是四个农民工苦干了一年,到年底也没有拿到钱,于是就铤而走险抢劫,结果被捕之后直接被判了死刑。

这在很多人看来都是无力回天的案子,但是朱占平查阅了案卷之后,觉得四个人判得有点重,即便是有罪,也罪不至死。

所以,他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取证,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使死刑变成了死缓。

在此之后,朱占平大部分接的都是弱势群体的官司,而且每一起案子到手之后,他都是竭尽所能,使当事人得到最公正的结果,在当地的名气很大,也很受欢迎。

2001年年末,朱占平的律师事务所,走进来一位衣着朴素的老汉,一进门就哀求他无论如何也要救救自己的儿子董伟。

关于董伟的案子,如果放到现在的话,即便是稍微懂些法律知识的吃瓜群众,也能根据所见所闻做出正确且合理的判断。

可是在二十几年前,由于法律上的漏洞,使得这个案件变成了一个无法逆转的铁案。

整个案件的过程是这样的。2001年5月1日,家住延安的董伟,趁着假日带着女友和女友的同事,一起去舞厅玩。

可是没想到,三人刚走进舞厅,就遇到了流里流气的社会青年宋阳。

宋阳见董伟一个人带了两个女孩,心中不忿,就拦住三人的去路,让董伟分给他一个。董伟自然是不乐意的,拉着两个女孩就要走。

宋阳见董伟不给面子,当场恼羞成怒,解下皮带照着董伟头上就打。

好在,舞厅的服务员急忙出手制止,强行把两个人给拉开了。在加上董伟也不想把事闹大,还特意买了两包烟,塞给宋阳服了软。

眼见宋阳拿着烟一脸怒气地走了,董伟觉得这事也就算了。

但是没想到,他半截跑到舞厅门口打电话的时候,宋阳突然带了一群人,把他堵到电话亭边上,揪着头发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被围殴的董伟忍无可忍,借着被摁倒在地上的机会,抓起了一块砖头,照着宋阳的面部猛砸了两下,冲出人群拔腿就跑。

可是没想到,他这两下砸得太重了,宋阳被送到医院没多久就死了。

董伟被抓之后,一审就被判处了死刑。

朱占平接到案子之后,迅速进行了走访调查,认为董伟属于防卫过当,但也罪不至死,法院判得有点重,于是就写了一份辩护词,结果二审的时候仍旧维持了原判。

为了寻找更多的证据,朱占平亲自跑到北京,在行刑前四分钟,把董伟救了下来,也成了我国第一位喊“枪下留人”的律师。

但可惜的是,当时法律上对证人是否出庭作证未有硬性规定,这就导致了很多证人都不愿意出庭作证,尤其是这种刑事案件。

而最大的问题还在于,宋阳有一大堆人证,而董伟只有一个人,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他蓄意行凶,最后还是被陕西省高院判了死刑!

2002年,执法人员正准备对一名死刑犯执行枪决,然而就在临刑前4分钟,一个电话突然打来:枪下留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回溯到2001年,劳动节的欢乐充斥着大街上,25岁的董伟带着女友正在前往一家歌舞厅。

本应该来一场酣畅淋漓的歌舞足蹈。

除了董伟和女友外还有女友的另一名女同事,他们三人被一名小混混拦在了舞厅门口。

小混混一开口就挑衅董伟,想要带走其中一位女生,这惹得董伟回怼了几句。

谁知这个小混混则抽出皮带抽向了董伟,董伟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选择了咽下这口气。

本以为这事就此结束了,独自来到电话亭的董伟,没有及时发现身边的危险。

刚才的小混混摇来了一群人,径直的朝董伟冲了过来,一顿拳打脚踢之后。

董伟双腿跪在了地上,难以招架的他在本能的反应下拾起了一块砖头,砸向了其中一名小混混,随后便逃离了这场殴打。

谁曾何想,这一搬砖下去的自卫行为,却给董伟带来了“杀身之祸”。

被砖头砸中的男子,最终没能抢救回来。

而董伟因此也成为了一名“杀人犯”,不过了解事情经过的人都很清楚,董伟只是防卫过当,可对方的辩护律师却不知从哪拿出了一个个确凿的“证据”。

董伟从此变成了一个罪不可赦的死刑犯。

2002年初,离执行死刑剩下不到四个月的时间,董伟的父亲焦急如焚,他曾听闻有一位给死囚犯辩护的律师。

便找到了朱占平,他成了董伟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朱占平不是科班出身的律师,而是因为一件发生在亲戚身上的纠纷,导致他转行33岁成为了一名律师。

当上律师之后,第一份案子就是为四名被判了死刑辩护,最后帮助他们得到了死缓。

当朱占平看到董伟的卷宗之后,发现这件案子的过错方在于施暴方,董伟的行为是出于自我的防御的过失伤害,没有带着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罪不该死。

在一审中,无奈于施暴方的律师为他们辩护词过于有利,而董伟的律师并没有收集到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董伟的行为。

在一审从便被判了死刑。

在朱占平后来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带上二审后,本以为有信心的他却被二审的结果吓坏了,二审仍然坚持一审的结果。

二审审判下了定锤,就意味着死刑会很快的实施。

这能看出当初的法律是多么的不健全,在判处死刑的流程上并没有很完善。

朱占平没有就此放弃,则是抓紧时间赶到了北京最高法院申诉,并且最高法院表示会火速处理。

可就在收下申诉的第二天,董伟的父亲打开电话说马上就要被执行死刑了。

朱占平知道来不及再次赶往最高法院了,昨天收下材料的女法官正好不在法院里,只好抓紧时间赶到副庭长李武清的办公室,用最简洁的话语说服了他。

李武清随即联系了董伟案件的执行法官,在最后的分钟里,副庭长下了推迟死刑的时间,最后在最高法院签署了暂缓执行命令之后,一系列的人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再到后来,因为董伟还是被判处了死刑,最终还是没能救下这条生命,此后,朱占平沉寂了一段时间。

等他再一次进入律师事务所时,他决定专心为死囚犯辩护。

编辑:张宏伟

2002年,死刑犯枪决前4分钟被叫停,最终党中央决定拿回法院的死刑核准权。

当天,正是犯人董伟被执行死刑的时间,但是就在执刑前的4分钟前。执刑人员却突然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李副庭长推迟执刑的电话通知。

那么为何李副庭长为紧急打电话下令停止行刑呢?在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故事呢?

2001年,董伟和自己的女朋友还有女性朋友约好一起出来放松,在吃完饭后,几人想要找个地方放松一下,在商量过后,几人一致决定到附近的舞厅里跳舞解压。

但是就在几人到达舞厅门口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大家都知道,舞厅内鱼龙混杂,经常有很多的小混混在附近游荡,这不,董伟一行人吸引了一个小混混—宋阳的注意。

他大摇大摆地走到董伟一行人跟前,不怀好意地对着他们挑衅,而且口中还不干不净地说着让董伟的女朋友陪他睡一觉。口上花花还不止,他甚至还想伸手对董伟的女朋友动手动脚。

这让血气方刚的董伟怎么能忍受,二人于是便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就在二人即将动手的时候,董伟同行的一行人怕惹事,便赶紧上来阻拦,分开了二人,将董伟带进了舞厅里。

但是宋阳越想越忍不下这口气,自己在这块地混了这么久,还没有人能打自己的脸。于是,他就找来了几个狐朋狗友打算给董伟点颜色看看。

此时,董伟一行人已经结束了自己的行程,各自回家了。董伟便打算借着旁边的电话亭给女朋友打个电话,看看她有没有安全到家。

就在这个时候,董伟注意到一旁的宋阳带着一伙人气势汹汹地朝着自己走来。董伟顿时就察觉了事情的不对劲,俗话说,识时务者为俊杰,他见自己打不过这么多人便打算先逃跑再说。

但是宋阳他们因为常年打架闹事,早就有了准备,他们一股脑地上前将董伟扑在身下,然后就开始拳打脚踢。俗话说,双拳难敌四手,董伟终究没有逃过宋阳一行人的毒打。

就在这个时候,董伟发现手边有一个砖头,就随手抄起手边的砖头向宋阳的头上砸去。但是董伟没有想到自己的这一行动,却葬送了自己的一生。

因为宋阳在被攻击后,因为伤势过重,没有抢救过来,最终丧命。很快,董伟便被警方逮捕,最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无奈之下,董伟的父母便找到了律师朱占平求助,朱占平在听完董伟父母的讲述后,认为他应该是正当防卫过当,不应该受到如此重的刑罚。

他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案件证人的证词存在着很多矛盾。他以这个关键点作为依据,为董伟写下了辩护词,上交给了二审法院。

但是令朱占平失望的是,法院虽然接受了自己的辩词和辩护材料,但是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但是朱占平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想到了我国最高法院,他打算去最高法院进行申诉。但是最高法门口的武警却坚守规则,不允许朱占平进入。

在这个紧张的时刻,朱占平想到了一个好办法,他借口说自己想要进最高法买报纸,成功地混了进去。

在进了最高法后,他便目标明确地来到了正在办公的李副厅长的办公室。面对朱占平无理的行为,李副厅长并没有恼怒,而是耐心地询问他此行的来意。

朱占平便详细地将事情发生的始过告知了李副厅长,在听完朱占平的讲述后,他认为其中还有值得探究的地方,便马上打电话给刑场,要求他们暂停行刑。

虽然这时的董伟暂时保住了性命,但是在随后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董伟属于正当防卫,单凭他的一己之词完全无法取信法官。

而且因为宋阳死后,他的妹妹不能接受这个噩耗选择了自杀,这一事件造成的影响极坏,牵扯到了两条人命,必须严肃处理。

所以最终董伟还是被判处了死刑,并在2002年9月5日执行了死刑的判决。正是因为这件事,让人民群众发现了法律上的漏洞。

最终经过改革和完善,我国在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级法院判处的死刑,必须经过最高法的核准,才能施行。

不论案件的真相如何,在这次的事件中已经有三人付出了性命。所以我们在日后的审判中,更应该仔细地调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人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法律的尊严!

2002年,死刑犯枪决前4分钟被叫停,最终党中央决定拿回法院的死刑核准权。#社会#

如今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的娱乐方式也增多了,尤其是年轻人,很多人都喜欢去歌厅,酒吧等地方放松放松,董伟就是其中之一。

这天,董伟带着女朋友还有其他几个朋友前往家里附近的酒吧,打算度过一个闲暇的周末。而他不知道的是,他接下来要经历的是足以改变他一生的大事。

由于酒吧里人员混杂,再加上董伟的女朋友长得颇有几分姿色,很快就成了酒吧里的闪光点。

这一切都被角落里一名名叫宋阳的男子看在眼里,随后胆大的宋阳更是当着董伟的面对董伟女朋友动手动脚。

更过分的是,宋阳还要求董伟的女朋友陪自己喝酒,这让旁边的董伟怎么能忍受得了这种事,他一把推开了宋阳,随后变和宋阳扭打在了一起。

此时的酒吧里场面十分混乱,好在保安及时赶到,才制止住了斗殴。可明显宋阳有些不服,并决定让董伟吃点苦头。于是他就带着众小弟在董伟离开酒吧时偷偷地跟踪他,直到董伟送走了朋友后,就把他拽到了旁边的角落进行殴打。

被打急眼的董伟索性拿起旁边的砖头,直接给宋阳的脑壳来了一下重击,也就是这一下,宋阳直接因为脑颅出血在医院挣扎了几天后因伤势过重去世了。而董伟也被警察以故意杀人罪抓走了。

由于董伟的行为比较严重,检察机关也给予其死刑处理。但显然董伟的父母对儿子这个判决并不满意,于是就找律师上诉。根据朋友介绍,他们找到了一个姓朱的律师辩护。朱律师在了解董伟的遭遇后,也表示愿意帮忙。

就这样,朱律师开始了为董伟寻找有力翻盘证据的道路。虽然大家都知道董伟是正当防卫,但宋阳的死似乎更有说服力。如今只有找到关键性的认证,证明董伟是正当防卫,才可以让案件有所转机。

可当时正处黑夜,身边没有几个人经过,人证似乎并没有那么好寻找。正当朱律师摸索之际,一个电话打来。而电话的另一头正是董伟的父母,他们表示自己的儿子马上就要被执行死刑了。

放下电话的朱律师一路狂奔来到了关押董伟的地方,他不顾外人阻拦直接冲进了院长室。随后就将董伟的案子与院长复述了一遍,可能是院长也觉得案件可疑,就在董伟马上要行刑的前一秒叫停了。并打算在做商讨。

可无奈在后面的审判中,一直没有可以证明董伟是正当防卫的关键性证据,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董伟被执行了死刑。

这件事对朱律师的打击很大,他也因为自己的能力有限,从而没有拯救到董伟而感到自责。也正是这件案件后,朱律师进行了自我救赎。他从之前的普通律师转行到了只为死刑犯辩护的律师。

更因为这次案件,我国司法程序也发生了变化。从此之后,我国将死刑核准权授权给了最高法院。这无疑推动了我国的法治进程,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死刑##人物#

#最高法发布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

感谢杨临萍副院长的发布。现在我们有请刘竹梅庭长发布黄河流域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刚才杨临萍副院长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依法审理相关案件,统一法律适用规则,作了具体部署。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水平,展示人民法院以司法助力大江大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所做出的努力,今天发布10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冰川、雪山、河湖湿地等黄河源头和重要水源补给地生态保护,推动提升黄河流域的水源涵养能力和水资源配置效率。如案例一刘玄龙、张建君等十五人盗伐林木案,横跨陕西和甘肃的子午岭林区是黄土高原中部最大的天然次生林区,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区,对稳定黄河水质和水量具有重要意义,被告人在子午岭腹地盗伐柏树、盗挖柏树根牟利,人民法院依法严格追究十五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展示了人民法院对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的保护力度。再如案例八甘肃省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诉碌曲县水务水电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行政机关对长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水电站全面履行水资源利用监管和征缴法定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切实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起到监督和引导作用。

二是加强黄河文化遗产司法保护。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对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弘扬民族精神至关重要。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传承、弘扬和守护中华文化遗产的作用,依法严厉惩处破坏人文遗址和文物古迹行为。如案例三陈卫强、董伟师等在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盗掘古墓葬案,古魏城遗址位于山西芮城,属于黄河流域文化遗址群,遗址内分布着大量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是黄河流域古魏国地域文化历史的见证,人民法院对破坏古文化遗址、盗掘文物的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有助于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体现黄河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司法导向。

来源:中国法院网

摄影:王俏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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