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1889-1927)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和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字守常。河北省乐亭县人。
1907年夏至1913年夏,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求学。1913年底东渡日本留学。在日期间,曾参加反对袁世凯复辟、卖国的斗争。1916年5月回国后任北京《晨钟报》主编。
1917年1月又任《甲寅》日刊编辑。在此期间,在《甲寅》、《新青年》等刊物上发表了不少宣传民主主义思想和社会进步的文章。
1917年底,入北京大学任图书馆主任,并参与编辑《新青年》,先后任北京大学评议会评议员,经济、历史等系教授。
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率先接受和传播马克思主义,先后发表《法俄革命之比较观》、《庶民的胜利》等著名论文,和陈独秀等创办《每周评论》,积极领导了五四运动,并和以胡适为代表的改良主义作坚决斗争。
1920年春,和陈独秀开始酝酿筹建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在北京创建共产党小组,11月小组改称中国共产党北京支部,任书记。
中共一大后,成立中共北京地方委员会,任书记,负责领导北京和北方地区党的工作。1922年8月,参加中共中央特别会议,为候补中央委员,赞成国共合作。
1923年6月,赴广州参加中共三大,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被任命为中共中央驻北京委员。会后,组建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
1924年3月兼任委员长(1925年1月中共四大后委员长改称书记)。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并负责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北京执行部的工作。
同年6月,作为中共代表团首席代表,赴苏联参加共产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同年11月离苏回国。1925年1月,当选为中共四大中央委员。
同年10月,取消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的建制,分别组建中共北方区执行委员会(简称北方区委)和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任北方区委书记。
以李大钊为首的中共北方区委,积极组织和领导北方的革命运动,多方与冯玉祥国民军合作,开展推翻北京军阀政府的斗争,组织北方人民支援北伐战争。
1926年"三一八"惨案发生后,遭到段祺瑞政府的通缉,遂避入苏联驻北京大使馆兵营,继续坚持斗争。1927年4月6日,奉系军阀张作霖派军警搜查苏联大使馆,李大钊等60余人被捕,28日在北京英勇就义。
扩展资料个人贡献
一个是他率先从俄国引入马克思主义,他以《新青年》和《每周评论》等为阵地,相继发表了《法俄革命之比较观》、《庶民的胜利》、《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再论问题与主义》等大量宣传十月革命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著名文章和演说。
阐述十月革命的意义,讴歌十月革命的胜利,旗帜鲜明地批判改良主义,积极领导和推动五四爱国运动的发展,成为中国共产主义的先驱、我国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人。
另一个是筹立了中国共产党,1920年初,李大钊与陈独秀相约,在北京和上海分别活动,筹建中国共产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