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全责!所长撤职,相关人员停职检查!!
我们先说这条狗,它是警犬吗?确切的说,它是现役的,正式的在册警犬吗?这是很多人质疑的,是!那么它一定有编号,挡案等,由哪个警犬基地繁育?父系母系?年龄?训犬员(通常基地是一人带一犬训练)是谁?执行过什么任务?等等,如是现役警犬,这些资料肯定有的,又不是国家机秘,派出所应公布出来,以消除人们质疑!假如无法证明狗是现役警犬,又何来国家财产之说!所谓盗窃罪便不能成立!一切也就无从谈起。第二,派出所怎么可能饲养一条现役警犬?通常,军,警犬都是一人带一犬,因为在执行任务时,默契极重要,人要明白狗对不同情况作出的反应(每只狗都不同),狗更要读懂主人的指令(包括眼神,肢体语言等,太多),警犬除执行任务,平时也必须经常训练的,派出所根本没条件饲养,因此,军,警犬平时都是在基地管理,只有执行任务才由训犬员带着狗一同执行任务。如果说这确实是一条警犬,那也肯定是退役警犬!因为可看出这是一条老狗,而军,警犬服役是有严格的年龄限制的。哎!不想说了,狗是很忠诚的,这个诚,是诚实的诚!但愿人们不要说谎,不然,不如狗!
第一这是派出所设的套。警犬有专人伺养,怎么跑出去的?
第二可能警犬的伙食标准比所长的伙食标准高,他们吃了警犬的伙食费,警犬迫不得已去吃垃圾。
这事百分百责任是派出所!
一警犬有编制,也就是说有专门的津贴给它的,据说比普通警察待遇高,饿成这样派出所怎么养的?
二警犬是大型犬,就这么三番两次轻易跑出来溜达,派出所怎么管理的?
三法治社会讲证据,什么证据证明这俩人是偷?就凭派出所单方面是这是警犬,视频看见这两口子带走了?
之所以凭空捏造罪名无非是想掩盖派出所疏于管理,甚至可能克扣狗津贴。
能怎么看,就看偷狗贼的命运了,如果,媒体持续关注,继续影响社会影响力,各大主流媒体介入,新华社,央视等顶级媒体介入,那么偷狗贼还有一线生机,要么就要一辈子被打上偷狗贼的标签,
媒体关注力度大,公安系统高层才重视,才会引起各方面砖家质疑,才会推动这个事继续还原真相,
最冤枉的是,老三案,第一起偷狗贼,一对父子都孩子狱中服刑
此派出所的行为比碰瓷的有过之而无不及。上次一万,这次多少?可恨的是你还给安个盗窃犯名,。你小派出所有警犬编制吗?草民不知道但是有懂的,不是所有的牛奶都叫特仑苏,也不是所有的吉普都叫吉普,更不是所有的德牧都叫警犬。说你们管理失误是轻的。别有用心。
关于应女士盗警犬一事。网络议论很多,舆论基本倒向应女士一边,据说这部门今年还发生过一次,真的不知道怎么说好,按道理(法律法规)警犬是比较特殊的犬种,理应享受它应有的待遇,不应该放任在一般垃圾桶里找吃食,更不应该随便到处游荡,更不应该养得那么瘦,既知道瘦就应该好好喂养,又瘦又脏又吃垃圾,难怪人家当作流浪犬,更重要的警犬会随便跟不认识人走,家犬都不会跟陌生人走,真的让人费解。发现了警犬被人收留喂养,批评教育一番也就好,怎么会这样大费周章,又是拘留又是取保候审。老百姓听起来都累,不知操作的人累不累。和谐社会要全社会和谐,大家都是社会上的一份子。我最后想说:应女士不能算偷盗警犬,前题是这个部门自己有错,错就错了,以后杜绝此类事件。应女土以后也多长个心眼,发现有流浪犬先报警,无事一身轻嘛。
最近几天,一条名为“老三”的警犬在网上走红。它的走红并非因为呆萌可爱,更非因为屡建奇功,而是之前发生在它身上的那段“被偷”经历。正是这段经历让它的走红显得颇为尴尬!
警犬被盗,堪称奇闻。毕竟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警犬不仅勇猛威武而且神秘莫测,一般人想要偷盗警犬无异于痴人说梦,弄不好被警犬咬个半死不残都是极有可能的。更何况,警犬一般是饲养于公安机关内,小偷想要到警察大院里偷狗几乎等同于自投罗网,天底下断然没有如此愚蠢的小偷。
然而一切皆有可能!今年6月,浙江金华的警犬“老三”就在自家单位的门口被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给“偷”走了。当然了,“偷”走“老三”的并不是职业偷狗贼,而是当地市民应女士夫妇。所谓的“偷”狗,是警方认定的结论。而应女士夫妇对此却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自己只是救助了一只在路边翻食垃圾的“流浪狗”。
警方认定的“盗窃”与当事人口中的“救助”之争,其本质上是罪与非罪之争。我们知道,法律上关于盗窃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尽管应女士口口声声地称“老三”是一条“流浪狗”,但是路边的“流浪狗”没有上百也有几十,比起“老三”更可怜、更无助的“流浪狗”估计比比皆是,然而应女士却并没有去救助它们。这其中的原因应女士非常清楚,公众也很清楚,无非是那些流浪狗不符合应女士心中“救助”的价值,而“老三”则不同,应女士夫妇应该是知道这条德国牧羊犬的价值才会选择“救助的”。所以,他们“救助”老三的动机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单纯。
不过,动机不纯不能代表应女士夫妇的行为就属于盗窃犯罪。事发时,“老三”的脖子上虽然佩戴有项圈,但是项圈上并没有表明其警犬身份的任何信息,应女士显然不知道这条狗是属于警方的。如果她与丈夫知道了“老三”的真实身份,我想即便借她一千一万个胆子她也不敢把“老三”给弄回家去。
除此之外,“老三”被“偷”的地点虽然就在派出所外面,但是离派出所大门还有一些距离,已经属于公共部位。“老三”是活物,身处在公共部位,又没有任何的绳索将其拴住,应女士夫妇认为其无主的说法不能说毫无依据,这一点这与汽车、电瓶车等死物停放在公共场所时的情况是不同的。实际上,在当时“老三”已经脱离了警方的控制,应女士夫妇把在垃圾桶旁边的“老三”弄走的行为与把路边他人遗失的钱包据为己有的行为类似,应当认定为民事范畴的“不当得利”而非刑事范畴的“盗窃罪”。
当然了,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该案的最终走向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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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派出所相关人员对散放的警犬未尽到管理职责,违反了《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金东公安分局决定对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警犬管理员予以辞退处理。
我一直不认为这是盗窃罪,这个案子是错案,充其量是市民捡到狗,带回家喂养,应该按照民法的无因管理处理,市民还狗,派出所补偿这几天养狗的费用。
之前的盗窃罪,也要纠正。我们的公权力,不能拿狗钓鱼。 如果这条警犬跑丢了,被人捡到了,请问,是盗窃罪吗?多简单的一个逻辑。
媒体报道,【同一条警犬一年内两次“被盗” 究竟是“管不住狗”还是“钓鱼执法”?】近日有报道称,浙江金华一对夫妻因“救助”了一条警犬遭遇刑事立案。当地警方表示警犬是“在放风时被盗”,这对夫妻知道该犬系名贵犬种,“救助”实属盗窃。有证据显示,这条警犬已并非第一次“被盗”。目前夫妻俩已被立案,案件正移送检察院。
这个案件来龙去脉听中国之声讲过,具体案情大约是了解了,双方都有过错,从视频来看,警犬确实在翻找垃圾,而且没佩戴任何身份标识,对于公民来说它可能就是一条普通的走失的德牧,所以派出所对这起事件有过失,公共财物没有好好看管警犬毕竟是动物,它没有理性,也不会说话,所以它疏于看管的情形下跑出去很正常,而且警用犬尽然不配带任何可以标识身份的项圈和狗牌一来让人更确认是走失狗,而且即使被人捡拾到也无法确认身份寻找失主!
对于这两口子也有过错,通过记者采访可以确认一个事实,他们有占有这条狗的私心,而且他们知道这条狗的价值,他们捡拾到狗之后有充分的时间报警交给警方处理,但是他们却以工作忙推脱记者的询问!
就这个事情,既然双方都有过错,我觉得刑事立案有些处理过重了,毕竟双方都有过错,我觉得罚款的行政处分也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