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道德经》中,精辟地论述了“水”的高尚品质——“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意为最高层次的善就像水一样,水滋养万物而不争其功,情愿处在低下的地方,所以它最接近于“道”。“上善若水”中所提倡的行为处事原则即低调务实、谦逊执着、与人为善。居下、贵柔、不争的人生哲学,认为上善若水,最高境界善行一如水之品性。
水之所以作为善的形象比喻,是水的性质和功能,及人们熟不熟水性来决定的。一是水善利万物,只讲贡献不讲索取;二是水与众不同,要是不能掌握水性,水则会与人作恶。前者是以水的最大功能作为这个原则的依据,后者是以水最显著的性格作为原则的基础。但在我看来,不论是水的功能,还是水的性质品格,都远远区别于其它自然物质,水自然构成人类生活空间不可缺少的一环。
水性平正而善于约束甚至委屈自己,这是水不同于其它物质的重要表现之一。水是善于约束和委屈自己的最佳物质,当它散落于四方的时候,它被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利用而毫不吝惜,当它汇集起来之后,虽然具有了排山倒海之势,却仍然沿着固定的道路而行,只约束和调整自己适应自然。水的柔弱使水能方能圆,无所不及。老子的“方圆有致”告诫我们,凡事要讲究方式方法。一个人要“方圆”相结,如只有“方”,必然会碰壁,只有“圆”就成了没有主见的墙头草,都将一事无成,败事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