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照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钻研深度不够,理论基础不够深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的行动指南,对其学习必须是全方面深层次的。但是在平常的学习中,只是在记忆的水平上停滞不前,并没有多读书、多分析时事去深层次的理解。同时,由于自身社会经验及其工作经验的匮乏,导致我的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和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比较差,使我自己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感觉力不从心,不能发挥政治理论基础,不能以上述思想为纲领,目的混乱,素质也不够高,不能体现先进思想所体现出的先进性。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