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如何申报行政批文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进口化妆品需办理进口非特殊或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又称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主管全国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进口化妆品备案进行审批工作。
进口化妆品备案前先送检样品:
1.填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
2.产品配方,一式两份,配方需加盖公章
3.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
5.样品15-18个,需要国外的市售包装。
申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提交下列资料: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8.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
9.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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