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一年的有哪些呢?在回答着问题时,我们得弄清楚一点:此诉讼时效的适用是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还是在此之后。因为,从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实施起,诉讼时效为一年期间的情形已经被排除适用了。故,诉讼时效一年的,指的是民法总则实施之前的所规定的情形。现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看看。
一、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形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其他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形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形,主要有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不过这只能适用于具体个案的诉讼时效已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已届满的情形,在民法总则实施时未届满的,直接适用新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