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3、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4、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5、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6、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扩展资料:
过半省份已发“禁酒令”。
中央层面,除最高检外,中央军委、公安部、保监会等部门都已发布“禁酒令”,严禁公务活动饮酒;而在地方层面,至少有过半数省份也公开发布了“禁酒令”。
早在2003年,公安部率先颁布《公安部机关禁酒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严禁公安人员工作时间喝酒。此后,不少地区、部门也先后出台了“禁酒令”。
但由于政策落实、监管问责问题,在部分地方和单位,禁酒令一度如同“一纸空文”。
这一状况在十八大后全面收紧。随着中央狠抓“四风”,严查公款接待、大吃大喝,各地各部门开始严抓公务接待禁酒。
公开报道显示,2013年1月9日,海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明确“今后省内公务接待要按标准定点接待,不喝酒”,这一规定是十八大后首个地方版的“禁酒令”。
同年8月,黑龙江省委办公厅也发文,要求省级班子领导和省直单位干部职工到省内市(地)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公务活动,就餐一律不允许饮酒。
同年10月,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其后,新疆、湖南、浙江、江苏、安徽等省份相继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而贵州省今年9月起正式实施的《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则被称为“史上最严禁酒令”。
参考资料:
1、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3、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4、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5、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6、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扩展资料
禁酒的目的主要是:
1、减少粮食的消耗,备战备荒。这是历代历朝禁酒的主要目的。
2、防止沉湎于酒,伤德败性,引来杀身之祸,禁止百官酒后狂言,议论朝政。这点主要针对统治者本身而言。
3、禁群饮,在古代主要是为了防止民众聚众闹事。
4、由于酒特有的引诱力,一些贵族们沉湎于酒,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统治者从维护本身的利益出发,不得不采取禁酒措施。
5、处罚制度是为了保证官府的酒业政策得到顺种实施的必要手段, 在国家实行专卖政策、税酒政策或禁酒政策时,都对私酿酒实行一定程度的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以下简称《禁酒令》),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在检察机关公务活动中全面禁止饮酒。
修改后《禁酒令》包括“六个严禁”,即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最高检通知指出,修改《禁酒令》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禁酒令》的贯彻落实。要认真开展宣传学习教育,使全体检察人员人人皆知、时时遵循。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确保贯彻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