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明确的标准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普通住房买卖可享受契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随着房价普遍上涨,“普宅”越来越难觅。后来再次调整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按照新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同时,由于之前的价格标准与实际市场价格差距较大,五环内的“普通住房”非常有限。如三、四环之间大多属于三级及四级土地,按照之前标准分别为9289元/建筑平方米和7749元/建筑平方米,而调整后,明确了“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以总价及各条环路来界定,购房者可更方便确定自己所购房屋是否为普通住房。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产权性质不同。
商业住宅属于非普通住宅。商业住宅楼特点一般是下层商业网点,上层为民用住宅。普通股住宅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
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他用途使用。
1、住宅的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即套内面积减去套内墙体面积,也就是屋中的净使用面积。
2、其中套内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3、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
4、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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