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减灾十年是由原美国科学院院长弗兰克·普雷斯博士于1984年7月在第八届世界地震工程会议上提出的。
此后这一计划得到了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联合国分别在1987年12月11日透过的第42届联大169号决议、1988年12月20日透过的第43届联大203号决议,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9年的99号决议中,都对开展国际减灾十年的活动作了具体安排。1989年12月,第44届联大透过了经社理事会关于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的报告,决定从1990年至1999年开展“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活动,规定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为“国际减少自然灾害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Natural Disaster Reduction) 。
1987年底,美国、日本等国联合向42届联大提出议案,被联大通过并形成169号决议案,决定把1990年开始的二十世纪的最后十年定名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
1990~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