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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英雄宅基地(300英雄营地)

300英雄宅基地(300英雄营地)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300英雄宅基地(300英雄营地)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济南吴家堡,当年拆迁的时候村民每家至少分5000000,人多的按人头补偿,人少的按宅基地面积补偿,每人都能拿到780000,或人手47平方,就连村里单身35年的大龄青年都成功抱得美人归了。你怎么看?

这35岁男子家里三口人,但人家宅基地面积大,足足300平,他家分了三套房,还有大额拆迁补偿,不得不感叹济南吴家堡真是拆迁界的战斗机,人口少的可以按宅基地面积来分房或货币。

这个35岁的大龄青年,身高165,长得黑黝黝的,瘦瘦的,有点像营养不良,初中学历,常年在外地打工,从来没有女孩子能看上他。

他做为家里的独生子,妈妈头发都愁白了,看着人家都子孙满堂,而自己的儿子却连一个媳妇都找不上,真是难受啊。

这不拆迁来了,分钱分房的,有好多人过来给她儿子介绍对象,她儿子这次受宠若惊,相亲了18次,从中挑了一个肤白貌美大长腿的26岁女孩做媳妇,他想改变一下家族遗传的黑矮基因,可谓是气场十足。

看来拆迁真是一桩好事,让大龄男青年都有春天了对吗?[马思纯的微笑][马思纯的微笑][马思纯的微笑][紫薇别走][紫薇别走][紫薇别走][呲牙]

[呲牙]

[呲牙]

我们家拆迁了:我家一共700多平米的房子,有300平米的宅基地面积充公,不给予补偿!

我家6口人(爸、妈、我、我媳妇、还有我的两个孩子(不满18周岁));我爸妈住着一处290平米的房子,我住着一处210平米的房子,另外还有一处210平米,这两处210平米的宅基地没有证,但当时都是给村委会交钱发放的。【在农村很常见,很多宅基地没有证,都是给村委会交钱,然后给批下来让建的】

当地拆迁指挥部给我们认定的一户一宅合法面积200平米/户/宅,我们家算是两户,合法面积就只有两个200平米,加一起只有400平米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拥有两个孩子跟没有孩子的家庭是一样的,我家一共700多平米的房子,其中有300平米的宅基地面积充公,不给予补偿,只补偿地上物。【三处宅院只认两处院落,确实降低了你们的补偿,补偿确实不合理】

要回迁楼,宅基地补偿5968元一平米;不要回迁楼只要货币补偿的话,宅基地补偿4968一平米。距离我村最近的商品楼价格7000元到12000元不等。我该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现在只申请信息公开是不够的,需要结合复议和诉讼的程序,加强走法律程序的力度。】

拆迁公告我不确定张贴没张贴,老百姓不太重视这个。今年3月份拆迁办就每家每户进户评估了一次,当时没有说补偿方案。

一直到5月份才出来的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我在拆迁指挥部看过,什么公章也没有。评估报告就3张纸,也是没有公章的;其他的没收到也没看到有关拆迁的文件。【没有公章的文件都是变相耍流氓】

这几天蒲田案比较热,孰是孰非我不敢评判。反正这是一幕人间悲剧。是一个双输的结果,令人唏嘘!

不过由此想到了2009年我建房子的事。

我的宅基地是一块荒山,大概300平米左右。在我们农村算比较小的了。宅基地坐东望西当时所有权分属两家拥有。

宅基地北面有一户人家已经建房了。靠北边的大概100平米属一个平时比较刻薄的人,他也知道不给我建房山地迟早会被那一家人蚕食,啥好处也捞不着。所以也怂恿我在那里建房,把山地给我。当然后面我付出的代价也不小。

因为新宅基地是山地,需要用工程机械铲平。那刻薄的一家讹了我一条烟和两百块钱,并要我把铲出来的土给他填菜园和院坝,就是要捞足好处。后来分地的时候又划走我5分土地,可谓一点人情都不讲,一点亏都不吃,便宜占尽。

而北面那一家人见我花钱铲出的地方,也贪婪的占了20多个平方。典型的农村人,有便宜不占王八蛋。

但我为建房,这一切都忍了。他们的要求我也一一答应了,没使矛盾激化。

这些都不是我要说的重点。我重点要说的就是南边那200平米的邻居。有道是远亲不如近邻,我这邻居可就是百里难挑的好邻居。

他是65后,小时候因火灾烧伤了左手,左手就是一个拳头。生活基本上能自理,但是在农村干农活还是不太方便。一年四季和别人换工,都是一根扁担走四方,干得尽是力气活,想想也蛮可怜的。但他为人乐观慷慨和仗仪。我比他小10多岁,和他处得相当好,就跟兄弟一般。农忙季节也是互相帮忙。

他见我没有宅基地,也是对我相当热心。极力劝导我和他做邻居,住在一起方便照应。那时他还住在老屋里。但宅基地己经规划好了,就是给我200平米荒山的下方,也准备坐东朝西建房子。

他给我的200平米没要任何东西。后来我房子建起来后,他看到我的房子靠他的那边一点位置都没有。在2010他自己铲平宅基地的时候主动给我让了20多平米,这很让我感动,到今天我都在心里感谢他。

世人还是有好人,将心来比心。我非常庆幸我有这样的好邻居,我也努力做一个好邻居。尽管农村里确实有那么一些贪占便宜尖酸刻薄之人,但毕竟少数。这样的人敬而远之就好。只有这样,蒲田的悲剧才不会上演。

江西人建房太疯狂了!没有宅基地挖山也要建,投资300万深山建中式豪宅,江西农村建房是出了名的,江西人老家房子都是必须要建的,就算没有宅基地挖山填河想尽办法也要建,很多人家里兄弟多,结婚后兄弟分家,但是祖宅就一栋,没办法就要出去找宅基地建房了,但是宅基地不好找啊,毕竟在上世纪都是兄弟五六个的,现在兄弟又生孩子结婚,一个家族下来分家十几户,村里的宅基地全部建完了,然后有的人实在没办法就是村子不远处的山脚下甚至深山里建房子,江西土豪没有宅基地就在村子后面的山里面找个地盘建房,但是没有路又要修路,土豪花了200万修路和挖宅基地,又花了100万建房,而且这个土豪是个家族观念很强的人,建的房子都是中式豪宅,江西人真的太难了,城里买房老家也要建房。

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只有使用权。//@星空下的小毛毛虫:宅基地你忘了算了//@盒饭波姬:这哪是别墅,不就是一普通农村楼房呢[抠鼻],我们这新农村都比这好看多了,关键300多也不算大//@海一样胸怀63:别墅和三套套房确实不等价

豁达齿轮

“钉子户”撤了,一度被挖成孤岛的3层别墅已经夷为平地!近日,江西瑞昌,一独栋别墅女房主因不满拆迁补偿款,成了唯一的“钉子户”,此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现在终于尘埃落定。此前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施工方为了赶工期,将这栋3层别墅的四周挖成了一座孤岛,导致房主一家人出入极为不方便,可是道路仍不能正常施工,“孤岛”、道路和铲车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很多网友担心,如果当地突降暴雨,房屋裸露出来的地基很容易发生垮塌,不仅3层别墅没了,连房主一家人的安全都没有保障,所以有人认为房主不要狮子大开口,应该接受跟别的拆迁户一样的补偿方案。但女房主称,没有动迁的原因是自家的3层别墅面积总共300平,而回迁房每套面积均为120平,补偿虽是给3套房,但多出的60平需要自己额外出钱。所以,施工单位和房主没能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才有了我们之前看到的一幕。相关视频被网友上传到网上后,此事迅速持续发酵,引起网友热议,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很多人支持女房主坚持到底的,也有一些人认为应该顾全大局。想必施工方和房主都注意到了网上的声音,经过深思熟虑后,目前终于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女房主基本如愿以偿。有网友透露称新补偿方案包括:女房主依然能得到原来3套120平的回迁房,但不用再为多出的60平额外出钱,另外又多给5万元的补偿款,只不过房子是毛坯房。就是说,相当于多出来的60平作为装修费算在补偿款里了。到这里,总算是皆大欢喜各有所得。我们想,如果双方继续僵持下去,如果真遇暴雨天气,别墅发生坍塌倒掉了,那么施工方肯定是有责任的,影响也非常不好;而女房主这边,住在里面也不安心,会整日提心吊胆的,别墅倒了补偿也就一分钱都拿不到了,也是很不划算的。权衡利弊,这对双方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了。不过,我觉得也需要反思,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如果一开始就拿出这么合理的解决方案,也就不会出现所谓的“钉子户”了,就不会耽误工期,更不会闹得满城风雨了。依法拆迁、合理补偿是避免形成“钉子户”的最好办法,有谁愿意冒着各种危险的可能去当一个钉子户呢?可能施工方也不是故意为难拆迁户,只是从自己的角度看,总会觉得拆迁户提出的要求太过分,为了能够如期施工,就想到了“挖”和“断”,拆迁户这边又觉得很委屈,那么随之双方也就僵住了。所以,以后施工的单位可以吸取经验,每遇到“钉子户”的时候,应该站在拆迁户的角度思考一下为什么会提出那样的补偿要求。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下您的观点。

福建,福州。林大伯在十几年前花了150000元在村子里买了一套自建房,因整体被拆获得了300万的补偿款,然而原房主得知后却回来要回补偿款,并且只分70万给林大伯。

林大伯得知自己十几年花15万所买的这套房子被列入整体被拆的规划当中,并且现在房子的价值有300万,林大伯一家人都很高兴。

可他们没有等来房子的补偿款,却等来了原房主,并且原房主扬言,这300万补偿款是他的,与林大伯无关,但出于仁义,愿意分70万给林大伯。

原来十几年前,原房主叶某由于经济上遇到了困难,所以不得不把自己在农村的自建房卖掉,当时的林大伯为人仗义,看到叶某有困难,就把叶某的房子买下来,当时叶某的房子已经破破烂烂,看上去快要倒了,可是林大伯一点也不介意,并用高于市场价的15万买下房子。

房子买下来之后,林大伯便花了不少钱装修房子,随后一家人才住了进来。当时买房子的时候,由于这套房子属于农村自建房,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可以买卖的,所以房子也就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因此,林大伯虽然买了这套房子,但实际上房子的所有权还属于叶某的。但是当时他们还是签订了买卖房子协议,证明房子已经属于林大伯的。

自从住进房子之后,林大伯并没有和叶某再联系过,林大伯本以为,房子从此以后与叶某便没有任何关系,可谁也没想到房子被拆,紧接着林大伯和叶某又联系到一起。

因为领补偿款需要房子的产权所有人去领,而房子的所有产权还是叶某的,所以林大伯便联系叶某,并告诉叶某有300万的补偿款,当时林大伯还跟叶某说,愿意给75万给叶某,而叶某也同意了。

林大伯觉得就算给了叶某75万,自己还有225万,房子的价值比当年买的时候涨了不少,所以林大伯还是很满意的。于是他安心地等待叶某领完补偿款之后,分他225万。

可没想到叶某中途变卦了。因为补偿款下来之后,被叶某的外甥陈某知道了,而陈某正好在村委里工作。当他得知舅舅只拿到70万的补偿款,他就马上阻止了舅舅。

他跟舅舅说,当时他和林大伯签订的卖房协议是无效的,所以这300万补偿款从法律上来说,是属于原房主的,与林大伯无关。

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叶某的态度也来了个大转变,他赶紧联系林大伯,并且跟林大伯说,这补偿款他不要75万,而是要230万,现在只能把70万给林大伯。

并且这是出于仁义道德。如果林大伯不同意,那么就起诉林大伯,到时候林大伯一分钱也拿不到,并且给了林大伯一张70万的欠条。

而林大伯也知道这套房子是自建房,在法律上是不允许买卖的,如果真的要走法律途径,自己可能真的拿不到1分钱,无奈之下,林大伯在这张条欠条上签字了。

可是林大伯签字之后,越想心里越不舒服。因为十几年前的15万,放到现在价值也是好几十万了,更何况当时的房子很破烂,自己还花了不少钱去装修,如此一来,让叶某白白挣了两百多万,他越想越不服气,于是找来了调解员,希望能分一半的补偿款。

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之后,他也觉得从法律上来说,林大伯可能拿不到补偿款,于是只能从道德和诚实守信这方面联系原房主叶某。可是叶某并不接受他们的调解。

由于叶某拒绝调解,那么林大伯是否只能得到70万的赔偿款呢?他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看林大伯签订的买房协议是否有效了。

要看买房协议是否有效,则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林大伯和叶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疑,对于房子的买和卖,也是他们的真实意思,但是房子属于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根据以下法律规定,它是不可以买卖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由于法律上不允许买卖农村宅基地的自建房,所以林大伯和叶某所签订的协议已经违反了相以上法规,因此此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他们所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雷神看法 在这件事情上,如果叶某真的走法律途径,林大伯确实不能分得补偿款,但是叶某的行为确实是有违诚实守信原则的,从道德上来说,他确实应该给林大伯适当的赔偿。

因此这件事提醒大家,无论做什么事情,签订的协议一定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对于这件事,大家认为林大伯应该拿多少赔偿金?#律师来帮忙# #福州头条# #福州身边事#

保定第三批拆迁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出炉:3套300平,按期签约奖5万和一个车位!

网友爆料保定第三批「北刘各庄城中村补偿安置政策明白纸」发布,和一二期一样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二选一,也是以合法宅基地为依据,其中每处宅基地300平,交付标准为全装修,实物安置为:90+90+120=300平,交付标准为商品房,高层住宅;货币补偿根据评估而定。

另外,还有安置费和临时过渡费等标准,和一二期也基本一样,还有按期签约额外给5万和一个车位奖励。大家觉得如何?

#保定头条# #保定身边事#

【我们家没有进行分户析产,户口都在一块并且都是农民户口。现在我父亲过世,后妈去法院申请我们家宅基地上的房子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合法吗?我和我妻子及女儿的宅基地使用权被谁剥夺了 】

您好!欢迎关注中国法律服务网。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如果你父亲去世前,你家的宅基地属于你们家人共同共有,那么你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如果没有,你符合上述条件的话,也可以重新申请。当然看你的户口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

保定一城中村改造“双子户”问题:最少一人是78年以前生人等…满足三个条件?

保定城中村改造轰轰烈烈进行着,如今已经到第三批了,而在改造中存在的很多特殊情况也引发大家的关注,这不近日有网友咨询“双子户”问题,网友咨询东鲁岗村拆迁,反映双子户家庭问题,称村里给了三个条件:

1、家里宅基地要分开,有自己独立的出入口。

2、宅基地分开后要达到每个三分地。

3、双子户家孩子必须最少一人是78年以前生人。

如果达不到条件不按双子户补偿…网友对此问题再次反映…

得到答复如下:网友为保定市竞秀区东鲁岗村村民,1986年6月出生。与父亲、母亲,双胞胎兄弟,共同居住在东鲁岗村村北,宅基地面积0.97亩。您要求分户,因该户双子年龄不够,不满足分户条件。补偿标准为:每处合法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300平米安置住房。也就是这个情况只能按照一户三套的标准补偿,起码是有了一个标准了吧,不知道其他村是否也是按照这和标准认定的。

(资料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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