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的12月25日,对于一个团伙因为表演需要用铁锤去打断了女孩的手指只是从此而演戏碰瓷了的这个事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从这个标题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女孩儿完完全全是被迫的。
因为我们都知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我们的父母都舍不得对自己的身体进行迫害,那么作为一个正常人,又怎么会对自己的身体做成迫害呢,她有自己的手指健全干什么不好,为什么非要去伤害自己呢?而这个犯罪团伙明显就是在说谎,他想要去欺骗法官。但是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女孩儿明显就是被迫的,没有人想要去伤害自己来达成一个演戏的效果。
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算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因为这个犯罪团伙想要去争取更多的钱,所以就对这个女孩儿进行了迫害砸断了她的手指,如果说真的是因为演戏的效果,他为什么不自己砸断自己的手指呢?
这在道德层面上来说就已经是一个非常恶心的行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说的就是这群犯罪团伙。如果这群犯罪团伙真的能把这句话听在心中的话,他们也就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了。这件事情很明显,女孩儿就是被迫的,如果说真的是因为表演效果的话,那么那群犯罪团伙为什么不用自己的,或者说为什么不砸自己的手指呢?这已经很明显了,究竟是怎么样的一个原因,才会造成现在这个群犯罪团伙这样。而只有在法庭上他们才会明白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因为这件事情已经严重损害到了女孩儿的健康成长,对于她未来的生活也会有很大的影响,而这群团伙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