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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

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

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

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

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

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

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