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采购过程的品质管理规定,使采购品质管理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采购、验收、索赔等过程的品质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采购品质管理规定
2.1.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订购单、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4)所需之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2.2.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经本公司供应商评鉴,评鉴等级在C级以上。
3)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4)类似物料以往采购之良好记录。
5)同业中之佼佼者。
2.3.品质保证之协定
物料之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质保证系统,如ISO9000或QS9000体系等。
2)所提供之产品,通过所需之产品认证,如UL、TUV、CCEE等。
3)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4)供应商产品出厂前应有逐批作抽样检验。
5)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6)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评鉴及辅导。
7)保证对提供的产品的使用或销售中发生的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之不良的责任承担与赔付。
2.4.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确认订购单
核对供应商之交货单与本公司之订购单。
2)确认供应商
对有两家以上供应商之物料,应确认物料来源有无错误或混乱。
3)确认送到日期
用以确定太平间是否如期交货,以作为评鉴、奖惩之根据。
4)确认物料的名称与规格
避免交货错误之发生。
5)清点数量
确认交货数量进料验收单之数量是否一致,是否超出订购单规定之数量。
6)品质检验
品管部门依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品质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7)处理短损
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下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8)退还不合格品
对检验不合格之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之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9)物料标识
对检验合格之物料,入库后应予以明确标识,以确保后续品质之可追溯性(如供应商名称、称料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点收人员、检验人员等资料之标注,以便追溯、区分、使用之方便)。
2.5.品质纠纷之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2.5.1.处置依据
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置依据,并于订购单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2.5.2.国内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人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2)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3)现货供应之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4)订制品之退货,要求供应商重做修改到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5.3.国内采购其他索赔规定
1)由供应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5.4.国外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因规格不符或品质不良引起之退货及索赔规定如下:
2)要求供应商储运更换合格物料或将不合格品退供应商修复。
3)退货或补运之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由此造成之本公司损失,依双方合约供应商索赔。
2.5.5.国外采购其他索赔规定
1)发生破损短少情形,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航运公司索赔。
2)发生短卸情形,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航运公司索赔。
3)发生短装情形,向供应商索赔。
4)上述索赔依合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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