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单位有这个权力,依据必须是国务院颁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范围之内.
辞退违纪职工,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商业
、饮食、服务行业的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当经上一级主管部门领导批
准。决定辞退后,要填写《辞退证明书》(式样附后)三份,一份给被辞
退的职工本人,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随职工档案转移;填写《辞退职工
情况表》(式样附后)二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企业存查;同时
开具《副食补贴转移证明》交给本人。企业要在被辞退职工接到《辞退证
明书》后三日内,将其档案(装入《辞退职工情况表》)和《辞退证明书
》送达被辞退职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服务公司。被辞退职工应当
在被辞退五日以后持《辞退证明书》和《副食补贴转移证明》到本人户口
所在地街道(镇)劳动服务公司进行待业登记,并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副食
补贴的衔接发放手续。
被辞退职工对辞退处理不服时,可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后
,从次日算起十五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仲裁后十五
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