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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辞退残疾员工欠3万工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对此你怎么看?

麦当劳辞退残疾员工欠3万工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对此你怎么看?

谢邀!

首先,麦当劳作为国际知名企业,在用人的问题上尤其是有公司律师的情况下犯这种低级错误确实不应该。教训有三

第一,企业用人不能任性,不能随意辞退和解除劳动关系,即使存在合法的理由,也要通过合法程序,保障自身权益,有维护职工利益;

第二,人力资源部门在这种问题上应当和法务部门协同合作而不要自作主张,在事情发生后往往没有好的补救措施,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众多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作为职工,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毕竟,职工是弱势群体,法律总体是保护职工的。

其次,劳动仲裁不可轻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纠纷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而很多人并不重视,认为仲裁没有法院效力高,然而,当劳动仲裁裁决后,只要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就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再次,法院已经立案执行却拒不执行被纳入失信,属于咎由自取。法院立案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要求申报财产,但很多人以无履行能力而置之不理,逾期,法院就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麦当劳作为知名企业,不可能没有履行能力,其被纳入失信,只能损坏其名誉,造成很坏的影响,得不偿失!

您好,谢谢邀请。

陈群律师为您解答。

您的问题是:

麦当劳辞退残疾员工欠3万工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对此你怎么看?

最近,关于被执行人的热点话题,一个接一个,先是王思聪被上海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北京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现在又是著名大公司麦当劳被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成为一个全民关注的热点法律词汇了!

估计不少人,都误以为被执行人是老赖,也就是说误以为被执行人是失信被执行人。

这里需要普个法,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失信被执行人,两者有很大的不同。

被执行人是在诉讼中,被判决承担责任的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被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启动了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就公开列明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布。

而失信被执行人,比被执行人要严重得多,同样的,他的起源也是被执行人,他不仅在规定的履行期没有履行,在被申请执行的时候,还是没有履行,而是逃脱履行,而且往往是有履行能力的而故意不履行,而转移资产等等,所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是要限制高消费的,还要在其他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等各方面有诸多的限制。

目前来说,无论是王思聪还是北京麦当劳,都是在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

都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据了解,北京麦当劳全称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3月,注册资本为2080万美元。该公司的两大股东分别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和金拱门合资企业控股有限公司,各自持股比例为50%。

此前,该公司曾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最近一次为今年5月6日,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9799。

它的这几次执行标的都非常小。

相对于麦当劳那样大的人流量和经营额,简直是可以忽略不计。

然而,对于这么小的执行标的,它却拒绝在履行期内自觉履行。。

可见,大名鼎鼎的麦当劳并不见得总是诚信,并不见得总是守法,并不见得总是像它自己宣传的那样光鲜亮丽。高大完美。

麦当劳这么大的一个国际企业,每天从中国赚走很多钱,竟然对中国残疾人员进行歧视,而且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竟然不服从法院的判决,最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看到这估计很多网友都会表示很愤怒。

不过对于这件事情,我们觉得大家应该客观的去看待,在深入了解真相之后再下结论。

先简单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在大家的认识当中麦当劳是一家比较知名的国际企业,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餐饮巨头之一,而且一直以来麦当劳对员工的态度都是被大家所称颂的,甚至麦当劳成为了很多管理课程的案例,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发生了一件事情让麦当劳并不太光彩,事情的经过大概如下:

2016年到2018年期间当事人赵某(残疾人)在北京麦当劳工作,由于在工作期间犯病,休假时间比较长,然后被北京麦当劳辞退。

被辞退之后,当事人赵某将北京麦当劳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诉讼之后,法院判决北京麦当劳公司向当事人支付10余个月的工资,共计3.32万元。判决书以邮寄方式送达麦当劳北京公司,如果麦当劳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在上诉期内进行提起上诉。

但是在上述期满之后,北京麦当劳没有提起上诉,也没有支付给该员相关的款项,最终麦麦当劳北京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随后在2019年11月19日,北京麦当劳向当事人支付了涉案金额3.32万元款项,并于11月20日通知法院,法院向当事人进行了核实确认。

如何看待麦当劳辞退残疾员工被列为被执行人?

对于这个事情真实的情况是什么?网上并没有具体的信息,谁对谁错,目前我们暂时没法给出一个正确的结论。

根据法院法官透露的信息,法院之所以支持当事人赵某的诉讼,其理由是因为麦当劳没有事先对赵某进行调岗,北京麦当劳辞退员工程流程并不正规。

我觉得法官的这个判决理由有点太牵强,如果一个员工因为病假长时间旷工之后,因为公司没有给他做出岗位的调整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这是有失公允的。

我不知道赵某在病假之后,休假了多长时间,如果只是一些小病短时间之内就可以恢复,但赵某却长时间找借口不上班,那我认为这是不太合理的。

毕竟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定,如果员工长时间不上班,企业还要给他支付员工,这对企业来说本身就是一种损失。如果北京麦当劳在相关劳动合同当中有规定,比如员工病假期间借口不上班属于旷工,而且超过多长时间可以进行辞退那就按照劳动合同来办事。

依照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办事,我认为是不区分是正常人还是残疾人的,既然残疾人到了麦当劳工作,那他就必须遵守麦当劳的相关规定,并不会因为你是残疾人你就可以把公司的相关规定置之度外。

当然如果赵某在病假期间确实是因为自身身体的原因不符合上班的条件,比如他得的病还没好,需要住院或者需要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