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9.0.2老年人设施布局宜邻近居住区环境较好的地段,其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宜为0.1㎡~0.3㎡。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of city and town facilities for the aged

GB50437—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74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37一2007,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2. 2、3.2.3、5.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总则

1.0.1为适应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强老年人设施的规划,为

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

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老年人设施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规

划。

1.0.3老年人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

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2.0.33.2.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