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9.0.2老年人设施布局宜邻近居住区环境较好的地段,其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宜为0.1㎡~0.3㎡。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of city and town facilities for the aged
GB50437—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74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37一2007,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2. 2、3.2.3、5.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总则
1.0.1为适应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强老年人设施的规划,为
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
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老年人设施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规
划。
1.0.3老年人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
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2.0.33.2.2<<33.2<<